自由或必然都是以因果为前提而存在的,真实的唯有存在与恒常。故而我们争论自由或必然是没有意义的。或者说答案是简单的——人既是自由的,也是必然的——至于其他的答案,一切都是异化——因为作为前提的因果本就没有必然性。虽然如此,我们可以在假定因果前提下讨论自由与必然。
因果是基于理性或逻辑的。很明显,我们不会靠直觉来分析一件事情的因果。假定如此,理智会告诉我们这些推论都是不可靠的,而因果的一个基本性质便是恒常。
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因果便是人类理性形成的既成概念体系。在这个体系下,我们积累了因果的规律与信念,并且用以固化自身而作为行为的准则,这便是必然。人类理性来源于个体理性,人类具有创造因果的能力,这便是真正的自由。此外还有偶然,人具备突破既成体系的能力,并且在人的感性之中还有直觉。这一切给人一种自由意志的假象,这不是真正的自由,我称之为偶然,但这些却保证了真正自由存在的可能性。
关于自由、必然和偶然可以总结为三句话:符合因果谓之必然;不符合因果谓之偶然;而“创造”因果谓之自由,故唯人自由。
但对人类社会而言,这种概念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引用《人性论》中一段话:“如果人类行为中没有因果的必然联系,惩罚就不可能合乎正义和道德上的公平。依照自由或机会学说,人对那些预谋的行为可以不负有任何责任,这就像偶发的行为一样。依照自由的假设,一个人即使是犯了极大的罪行也会像刚出生时那样纯洁无瑕。行为并不由他的性格发生,因此行为的恶劣不能作为性格败坏的证明。因此这个人就不可能成为惩罚或报复的对象。这里我们明显地看到了自由学说的荒谬。只有根据必然原则,我们才能对一个人的行为进行功过评价,并实行奖善罚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