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解忧杂货店》,把东野圭吾的著名作品都下载在了kindle,随手一点,就点开了《虚无的的十字架》。
据说这本书比不上东野的其他作品,我窃喜。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我先看了起点低的,以后才有的是好戏看,吼吼。
故事的开端,是两个少年男女相遇相熟相吸引的故事。看到片头,一脸懵逼地又翻到kindle第一页,确定我看的是不是《虚十》。这浓浓的灰姑娘遇见心中高冷王子的玛丽苏画风,让我感觉东野先生要是写起言情文,绝对也是个中翘楚啊。事实证明我的想法是对的,后面的男追女场景简直让人心花荡漾......扯远了。
就在井口纱织和仁科史也确定恋爱关系后,我也快要进入状态之际。居然戛然而止,冒出个中原“老男人”,突然又弃书的冲动,好在我忍住了往后多看了几眼,结果发生命案,中原的前妻被杀,我的兴致又来了。
为什么开头要写玛丽苏校园恋爱文呢,两个花季少年能和这个命案有什么关系呢?不得不说,东野大叔对读者的胃口真是了如指掌,我就这么被套路进去了。这局大叔胜,我决定追下去。
中原和前妻所生女儿——由美,被盗窃入室者残忍杀害,两人历经周折与心酸,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庭审,经受各方压力,终于将蛭川送入了死刑的牢狱。目标达成了,然而两人再也回不到过去。判处蛭川死刑就是他们人生路上的一个站点,但并不是终点站,两人同心协力奔赴这个站点后,环顾四周,却不知道下一步该何去何从。这让我想起中国教育体制下压迫的孩子们,十多年埋头苦干只为升好初中,好高中,好大学,然而真正高考结束后,进入大学却又不知所措,迷失自我(别想了,说的就是我)。于是,两人决定离婚,各自开始新的生活。
女儿被杀,妻子被杀,这两者之间会有什么联系?杀害小夜子的凶手立刻自首,看似简单的案情背后却牵扯出十多年前的事件。仁科史也现在的妻子为什么是花惠,他为什么明知小翔不是他的孩子,对花惠和孩子爱护有加;为什么仁科史也对花惠都嫌弃的岳父如此照顾?井口纱织呢——仁科史也的前女友,她现在怎么样了?
一系列的疑问促使我继续看下去。给我们破解疑团的,就是中原,跟随着他的调查,一步步揭开故事的谜底,看似不相关的事件,最后都巧妙地交织在一起。这是我最佩服东野先生的一点。这点在《解忧杂货铺》里也表现的淋漓,什么时候我也有这么强大的构思就好了。这么多繁杂支线的人物,最后都通过解忧杂货店和孤儿院发生联系,这种交织的感觉非常奇妙。
小说只是作者思想的载体,《虚十》传达的是作者对于死刑的思考。然而作者本身对于死刑没有给出明确的立场,没有强烈的感情色彩。
但是文末其实已经隐晦地给出了作者的观点。花惠和史也自首后,警方并没有再树林里面挖到纱织和史也孩子的尸骨,这个尸骨去哪儿?有人说是小夜子挖走了,因为她是除了史也和纱织以外,文中提到的知道尸骨明确位置的第三者——“正南方60米”。但是别忘了,小夜子和纱织一起去小树林的时候,明确说了一句话——“现在不要动他们,要把证据留给警方”,意思就是尸骨要留给警方去挖作为证据,不能破坏现场。因此小夜子的可能性不大,她是强烈主张两人去自首,并且想要给他们判死刑的人,因为她认为杀人就要偿命,“就算是虚无的十字架,也要让他们再牢狱里背负着”,虽然小夜子知道,史也他们的罪行在现在不至于判死刑。
对比小夜子得“爱憎分明”,反观中原,从头到尾,都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他的妻子要跟他离婚,他默许接受;从警官嘴里得知前妻被杀,他表现出的震惊相对较少;他调查纱织和史也,承诺他们绝对不会对他们所犯下的事情报警;史也要不要自首,他完全尊重史也慎重思考后的决定。中原的冷静中庸,和小夜子强烈的情感倾向,形成鲜明对比,可能由美的死让他们的性格分化得更明显,各自走向各自性格的极端,两人越走越远也是情理之中。
中原这种完全尊重别人意愿的性格,让我觉得他是把尸骨挖出去的人。一、纱织把他和史也弑孩的故事也与中原说过,谁能保证她没有告诉过中原,孩子埋在正南60米呢,况且中原也有树林的那张照片。二、中原的店子使得他有能力妥善处理好孩子的尸骨,我觉得这是东野安排中原这个职位的原因所在,并且中原最后也问过来焚烧宠物的人——“蛇的尸骨是不是可以跟其他的动物一起烧”。
可能有人说第一个原因有点牵强,但是如果是纱织、史也、中原三个人合伙完成的呢?他们三人一起商量,把孩子尸骨挖出来妥善处理,不让孩子暴尸荒野,让孩子尸骨有所归处;然后两人再去自首,让自己心灵有所归处,这我觉得应该是最好的答案。
最后的最后,讨论一个深奥的话题——死刑应否废除的问题,这类问题好烧脑,真是不适合我这个非理性的头脑。开门见山吧:我觉得废除死刑是社会经济,人类素质高度发展后的大势所趋,但是绝对不是当今中国可以废除的。
一、死刑的威慑作用
文中说“死刑很无力”,我不苟同,这只是针对特殊人群,殊不知蛭川在死刑尘埃落定之前,还不是努力争取不要判处死刑,说明死刑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尽量避免的。一位老警官说过,对于可以判处死刑的案子,往往比一般盗窃案子的侦破率高得多,因为很多人选择前来自首,因为人们对生命还有畏惧,对生命还有留恋。
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案,和清华大学朱令案件何其相似,朱令案的投毒凶手至今未被抓获,这很大程度上给了林森浩信心,只要咬死不承认,就不会被发现。结果黄洋毒发后隐瞒不报,还假惺惺关心黄洋,在微博上发帖称“现在的医学技术太差了,测不出毒物”,让黄洋在医院挣扎几十天,无效救治而死亡。而林森浩被判死刑后,也是悔不当初,而为时已晚。死刑,在当今我们普法程度不全的社会,是大家所知的最严厉的处罚。普通百姓对刑法认知不全,但是求生却是我们天生具备的能力。
二、死刑的安抚作用
刑法是为人民而设立的,目前我们中国“杀人偿命”的传统想法还是不可动摇,就算是跟自己不相关的案件,如果手段极其残忍,可以到判处死刑,我相信大多数老百姓都会咬牙切齿的想判处杀人者死刑,所谓顺应社会制定法律就是这么回事。虽然西方国家有废除死刑的,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为了所谓的文明生搬硬套废除死刑,就算实现了文明的表象,也无法形成文明的内核,不从提高社会水平入手,舍本逐末,这是结果主义和功利主义在作祟。
文中指出:“杀人偿命”,对于遗族来说,凶手的死不是偿还,而是他们走出伤痛这漫漫长路中的一站而已,即使经过了那一站,也无法看到未来的路,完全不知道自己该克服什么,走向哪里,才能得到幸福。但如果连这为数不多的歇脚站都被夺走,遗族到底该怎么办?
这句话说的太好了,我没法补充。
三、死刑减少社会损失的作用
任何人都没有剥夺别人生命的权利。是的,但是这句话也是建立在你尊重别人生命的权利的基础之上,如果你背弃这一条,对不起,法律也会背弃你。
可能接下来我的想法不成熟也很偏激,但是确实是我的想法,我有表述的权利。
现在中国所判的死刑已经非常的少了,复审制度严之又严,真正判处死刑的肯定是罪大恶极,凶残无道的人。这类人不判处死刑不足以平民愤,也不用期盼他们会好好反省重新做人。事实上很多死刑都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来避免,比如在审判之时他们就认清自己的错误,通过自身努力真诚祈求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有人说死刑应该废除,因为有很多的冤假错案。刚刚我也说了,现在死刑复审的制度已经非常严格,一部分也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另外冤案是审判过程的错误,并不是死刑本身的错误,为什么审判的锅要让死刑来背,为什么不想着怎么让审判程序公正化,严谨化,而是一味地抵制死刑。这就好比飞机事故经常发生,而去抵制坐飞机一样,这用一个词形容就是因噎废食。
最后重申:
目前我不支持废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