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抓手和总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治规范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高效的法治运行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要坚持科学立法。科学立法,建设完备的法治规范体系,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才能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不会走进封闭僵化的老路和改旗易帜的邪路。社会发展推进一步,立法工作就要跟进一步。科学立法就要始终坚持,立法工作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提高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突出重点领域立法,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要坚持民主立法。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力量源泉,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领导的法治建设就是为了维护人民权益、反映人民愿望、体现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坚持民主立法,就要坚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动摇。通过论证会、听证会、征求公民意见等形式,畅通人民群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方式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每一项法律制度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是党和人民集体意志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