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小说改编影视剧是种很讨巧的方法,其一是小说情节已经被众多观众检验过,其二就是自带一大票粉丝;当然,如果拍的不好也是骂声一片,特别是很多经典的小说已经配了经典剧,后来 在想突破就太难了,比如国人耳熟能祥的西游记红楼梦,大家一致认为最经典还是第一版。所以改编小说也是个技术活。
恰好前段时间看了阿加莎的著名小说《东方列车谋杀案》,看完后惊为天人,犹不过瘾,于是今天又找来2010版的电影看。
首先讲一下基本剧情:著名侦探波洛乘东方快车号火车返回伦敦,在第二天晚上发生了命案,此时火车被困雪堆,凶手一定还在车上,于是波洛展开调查,但结果令人吃惊,杀人凶手竟是车上的12个人。
小说悬念迭起,故事扑朔迷离,看得人如在云里,直到最后一刻才恍然大悟。而电影限于时长不得不将很多细节抛弃,导致原著中那种扑朔迷离感不是很强,而且因为信息量没有给足导致最后接触谜底的时候显得没那么自然。大概是因为有珠玉在前,所以2010版电影想要有一条不同的路,所以探案的部分被压缩,而原著中几乎没有涉及到的关于法律和公平的思考在电影中花了很长时间来演绎。
原著中波洛并没有执着于是否应该将这些人绳之以法,反而是有点为他们开脱的意思,专门为他们编撰了一个虚拟的故事。而在电影中,这个矛盾点被放大了,波洛是个一心要维护法律的人,但是恰好这个案件中被害者是个十恶不赦的恶棍,杀人者反而是正义的审判者,尽管最后侦探选择了保护这些好人,但是可以看出其实他是非常痛苦的。
其实这种矛盾性在侦探剧里经常会遇到,《名侦探柯南》里很多都是这样的复仇性,我还记得以前看《少年包青天》,看了几集就明白套路了,那个最不像凶手的一定就是凶手,而且他杀人一定有一个非常悲惨的理由。
之前我写过一篇《法律之上》,是《无人生还》的读后感,同样也是对逃脱法律之外的人处以死刑,当时那篇文章里我是不赞成这种以死刑代替法律的行为的。不过这次我想再讨论讨论这个问题。
法律其实是一份社会公约,尽管我们没有每个人都参与法律的制定,但我们都同意实行法律更能保护我们大部分的利益。所以在法律和人情违背的时候,从个人来讲法律肯定是有问题的,因为冷酷的法律没有保护到他个人的利益,所以他只好用私人手段来解决了。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作为一份公约,他是不应该有太大弹性的,因为如果有人可以超越法律,那个人一定不是我们这样的普通人。所以法律以牺牲某些极特殊情况的例子来保持其公正性,其实真正受益的是我们大部分普通人。
然而矛盾还是在啊,就群体来说,我们希望法律刻板而缺少弹性,但是如果我们成为那个特殊情况就会希望法律能留下人情。像《东方》里的情况并不是最遭的,因为坏人逍遥法外的原因是执法和判决的人。真正会让人蛋疼的情况是由于法律本身的不完备而导致的问题,比如某人明明有罪,但因为法律未曾考虑的情况而不能被判刑,这个时候赢舆论和人情的要求判刑呢还是法律至上无罪释放然后修改法律呢。我们肯定会想,无罪释放了那对受害者多不公平,但是法律如果要考虑人情,你要知道人情是认钱的,而你一定不是最有钱的····
法律的目的是维护公平和正义,但是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是人,而有人就不会绝对公平。而对受了不公平待遇的人用自己的方式解决问题,应不应该被谅解呢,应该,但是我们还是会反对啊,因为私刑不能滥用,还是那句话,这不是普通人能玩儿的,所以为了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也要反对啊。
这个问题其实是解决不了的,一方面我们需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另一方面对于悲伤的人所采用的私刑我们又怀有非常同情和怜悯的心态,说到底我们既不想被法律了也不想被私刑了,所以对这个问题的态度也只好模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