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27 姚轩鸽 税伦理
税收现代化系列之一:“现代化”要义探索
【按语】如果说国家现代化是一个大厦,“税收现代化”就是它的基础或栋梁,是国家现代化大系统的核心系统。基于这一基本认识,笔者将陆续摘发关于“税收现代化”的系列思考文章,以期探求中国“税收现代化”面临的挑战与压力,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从逻辑而言,要弄清楚“税收现代化”的内涵,理清“现代化”的内涵是关键。
一、“现代化”内涵的梳理
关于“现代化”的内涵,至今缺乏一个权威的界定,可以说,歧义万千,各有表述。笔者概括认为,无非“过程论”“结果论”“工具论”“内容论”“层次论”“特性论”“技术论”及“局限论”等。
“过程论”影响最大。问题在于,哪一种现代化不是一个过程呢?关键在于这种“现代化”的过程是由谁主导的,对谁有益?是无意识进行的,还是有意识进行的?等等。“结果论”认为,现代化既可能是正价值的,也可能是负价值的,现代化是一把“双刃剑”。因此,如何选择并保证现代化的正价值,避免现代化的负价值,本身也就成为现代化必须直接面对的重要问题。“工具论”认为:“‘现代化’一词所指的则是从旧到新的一种改变,或对新环境的一种适应。” “简而言之,用现代化的方法研究中国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是一种只要能证明有用便操将起来的根据,而不是一种意识形态。”问题在于,如果“现代化”仅仅具有工具价值,是一种适应性的外在挑战,其终极价值又在哪里?“内容论”的缺憾在于没有明确“现代”与“古代”的本质区别,只是列举了一些相对重要的因素而已。“层次论”虽有助于现代化理论深化的研究,但于现代化实践而言,现实意义并不大。“特性论”之失在于没有发现“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只是归纳了一些相对重要的特征。“技术论”之狭隘在于将“现代化”等同于“技术化”,以为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与发展就是“现代化”。“局限论”断然认为,一切对“现代化”企图下定义的努力都是徒劳的,即“现代化”是不可定义的。
二、“现代化”的内涵辨析
不可否认,上述这些“现代化”的界定都从不同角度深化了人们对“现代化”内涵与本质的认识,同时,其缺憾与不足也一直遭遇学界的质疑。
因此,从“现代化”的词源本义切入或有新的收获。“现代”显然不是一个绝对的词语,而是相对“古代”而言的,是一个具有时间属性的概念。而关于“时间是什么”,奥古斯丁早就有过一个经典的叙述,他说:“你不问我,我还知道;你一问我,我就茫然了……”可见,“时间”本身就是一个充满歧义性与模糊性的概念。根据韦氏辞典,“现代”是指大约公元1500年到当前的这段历史时间,没有明确时间下限,当前的时代就是“现代”,即“现代”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时间性概念。“现代”(Modern)一词按字面的含义是作为一个时间的概念,是指当今的时代。可以包括“近代”和“当代”的内涵或指特定的历史时代,特定的阶段。
由于“现代”终会稍纵即逝,用这样的词语命名的理论也就很难设定稳定的内涵与外延,从而极易被赋予不确定的时代性色彩,充满主观性与随意性。而“化”是指“转化、变化、产生、改变、改造或创造”。如此推之,所谓“现代化”就是指被这一充满不确定性的时间概念所“转化、变化、产生、改变、改造或创造”的过程或者活动。而被这一“现代化”的“时间”所“转化、变化、产生、改变、改造或创造”的东西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指无意识地被这一“时间”所“化”的活动;另一种是有意识地被这一“时间”所“化”的活动,是人们有意识地被“现代”这一“时间”所“化”的活动。当然,也就是人们有意识地被“现代”之中的现代性所“转化、变化、产生、改变、改造或创造”的活动。
毋庸置疑,“现代性”是相对“古代性”而言的,是一个区别“现代”与“古代”本质属性的范畴。“现代”与“古代”的区别或可列举很多,但一个规律性的属性是人类关于“现代化”的知识,特别是对于现代化目的与现代化行为事实如何规律认识的知识,也就是对现代化价值的认识,一定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越来越丰富,而不会越来越贫乏,只会越来越真,不会越来越假。而现代化价值本是现代化规范体系的内在根据,也就是说,现代化价值认识之真假直接决定现代化规范体系的优劣。
进一步说,正是“现代”中的语言文字等符号和思想心智,即“现代”语言文字等符号和思想心智等才使得“现代”与“古代”得以区别。如此,“现代化”也就意味着,它是指被“现代语言文字等符号和思想心智等” 所“转化、变化、产生、改变、改造或创造”的活动。如果再计较这些“现代语言文字等符号和思想心智等”有助于增进多少人之福祉总量的话,“现代化”还可以分为有助于所有人、大多数人的,还是少数人、一个人的类型。即是说,能够增进所有人、大多数人福祉总量的现代化是最优或次优的;能够增进少数人、一个人的现代化便是“次差”或极差的现代化。
从本质上言之,“现代化”特指能够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祉总量的语言符号和思想心智等所“转化、变化、产生、改变、改造或创造”的活动,是指被一种现代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系统或原则规范体系所“转化、变化、产生、改变、改造或创造”的过程与活动。这种原则规范体系是社会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应该或应该且必须如何处理各种人际利害关系的行为准则系统,它是人类共同体得以存在的基石。“现代化”是被“现代价值”所“化”的过程与活动,也就是被现代化目的之语言符号与智识、现代化行为事实如何之规律的语言符号与智识等所“转化、变化、产生、改变、改造或创造”的过程与活动。
毋庸置疑,“现代化”的原则规范体系既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特殊性,作为原则规范的“现代化”既有共同的也有特定的;既具有所有社会、所有人都应该遵循的属性,也具有一些社会、一些人应该遵循的属性,而其他一些社会、一些人不一定遵从的属性。“现代化”的原则规范体系既具有绝对性也具有相对性,因此,既有绝对性的“现代化”也有相对性的“现代化”。同时,“现代化”的原则规范体系既具有客观性也具有主观性,因而,既有客观性的“现代化”也有主观性的“现代化”。正因如此,“现代化”也就有了优与劣、先进与落后的区别,无疑,凡是有助于增进所有人福祉总量的现代化就是优良的、先进的“现代化”;凡是有助于增进大多数人福祉总量的“现代化”就是次优的、较先进的“现代化”;凡是仅仅有助于增进少数人福祉总量的现代化就是“次差”的、较落后的“现代化”;凡是仅仅有助于增进一人福祉总量的现代化就是“极差”的、落后的“现代化”。
三、“现代化”的结构
结构是指把一个事物作为整体分解为若干部分,被划分的部分与所分成的事物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就是说,作为一个事物之结构的各个部分,每个部分并不具有它们所构成事物的属性,如果缺少任何一部分,该事物都是残缺不全的,不再称其为该事物。而作为一事物之类型的各个具体事物则不然,每个具体事物都具有该事物的属性,缺少任何一个,并不影响该事物之为该事物,所划分的事物与所分成的事物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既然“现代化”是指被“现代语言文字等符号和思想心智等” 所“转化、变化、产生、改变、改造或创造”的活动,并且这种所“转化、变化、产生、改变、改造或创造”的活动既可能是一种事实存在,也可能是一种“应该”的规范。那么,就其是一种“应该”的规范而言,“现代化”不过是被现代化行为规范所“转化、变化、产生、改变、改造或创造”的活动而已。众所周知,这种原则规范无非法与道德两种,分别表达的是一种“应该”如何的现代化要求与“应该且必须”如何的现代化要求。其实,“现代化”也就是被这两种规范(法与道德)所“转化、变化、产生、改变、改造或创造”的东西,即是被“现代化价值”所“转化、变化、产生、改变、改造或创造”的东西。道德与法虽然是一种交叉关系,但越是优良的法必然与优良的道德重叠越多,因此,越是优良的现代化,其中优良法之现代化必然与优良道德之现代化重叠越多。事实上,现代化价值不过是现代化行为事实如何对于现代化终极目的之符合或者违背,凡是符合现代化终极目的之现代化行为事实,就是现代化要求之“应该如何”的规范,也是现代化要求之“必须且应该如何”的原则规范。反之,则是现代化要求之不应该如何的原则规范,也是现代化要求之“不必须且不应该如何”的原则规范,是距离现代化价值较远的“现代化”,是较差、极差、落后的“现代化”。
“现代化行为事实如何”是不依赖现代化终极目的而能独自存在的属性,是现代化行为不论是否与现代化终极目的发生关系,还是不发生关系都会具有的属性,是现代化行为本身固有的属性。因此,就是现代化价值由以产生和推导出来的源泉和实体,即现代化价值实体。现代化终极目的——则是现代化行为“应该且必须如何”从“现代化行为事实如何”中产生和推导出来的条件,是衡量现代化行为事实“应该不应该”“必须不必须”的“价值标准”,而且,只有现代化行为事实如何与现代化终极目的相结合,才可能推导出“现代化行为应该且必须如何”。这则是现代化行为独自不具有的属性,是现代化行为事实如何与现代化终极目的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属性,是现代化行为事实如何对于现代化终极目的的效用,是现代化行为的关系属性,即“现代化价值”。事实上,现代化价值由“现代化行为事实”与“现代化终极目的”两个部分构成,“现代化行为事实”是现代化构成的源泉和实体,“现代化终极目的”是现代化构成的条件和标准。这就是现代化价值的深层结构,也即现代化的深层结构。
当然,“现代化”也有内容与形式的基本结构。内容是现代化价值,形式是“现代化”的原则规范,还有完整结构,即现代化价值、现代化价值判断、现代化规范。
四、“现代化”的本性
“现代化”的本性即“现代性”,是现代有别于古代的本质属性。如前所述,凡是有助于增进所有人福祉总量的现代化就是优良的现代化,一定是符合现代化价值的;凡是有助于增进大多数人福祉总量的现代化就是次优的现代化,一定是基本符合现代化价值的;凡是仅仅有助于增进少数人福祉总量的现代化,一定是基本不符合现代化价值的;凡是仅仅有助于增进一个人福祉总量的现代化,一定是完全不符合现代化价值的。
现代化的结构分析告诉我们,现代化的内涵与标准是可以随意确定和制定的,但是,优良现代化的内涵与标准却不能随意确定。这是因为,优良现代化的内涵与标准一定是从现代化行为事实如何的固有属性,经由现代化的终极目的制定和确立的。因此,尽管各个国家和社会具体的现代化目的可能千差万别,但现代化的终极目的却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只能是为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社会成员的福祉总量。从本质上言之,优良现代化是由现代化的客观性决定的。
现代化的客观本性意味着:
第一,现代化的结构是客观的。现代化价值是现代化行为事实如何对于现代化目的的效用。因此,现代化价值是由现代化行为事实与现代化目的两种客观事物构成的:前者是构成现代化价值的源泉和实体,后者是构成现代化价值的条件和标准。
第二,现代化优劣评价的标准是客观的,即评价现代化优劣的标准是客观的。凡是符合、促进现代化目的实现的现代化规范便是优良的、正确的、好的现代化规范,这样的现代化就是可欲的;凡是违背、阻碍现代化目的实现的现代化规范便是恶劣的、错误的、坏的现代化规范,这样的现代化便是不可欲的。现代化的终极目的就是保障社会存在和发展,增进全社会与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因此,增进还是消减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便成为评价一切现代化优劣的客观标准。或者说,哪种现代化促进社会发展速度最快,增进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最多,哪种现代化便最优良。
第三,优良现代化规则的制定过程是客观的。如前所述,优良现代化规则的制定在于把握三个东西:现代化的本性——主要是现代化目的之本性;现代化客体的本性——现代化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规律;现代化行为必须且应该如何的规范。优良现代化之规范决非可以随意制定,只能通过现代化的目的从现代化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制定出来。
第四,优良现代化的本性是客观的。优良现代化一定是可普遍化的,不可普遍化的现代化就是恶劣的现代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现代化的可普遍化性与现代化的普遍性是不同的,现代化普遍性是现代化在事实上所具有的一种属性:普遍性是现代化必然具有的。反之,现代化的可普遍化性则不是现代化必然具有的,只是现代化“必须且应该”具有的属性:可普遍化性的现代化是优良的现代化,不具有可普遍化性的现代化则是恶劣的现代化。另外,现代化普遍性亦即普遍现代化而非特殊现代化;反之,现代化可普遍化则是一切优良现代化——不论是普遍现代化还是特殊现代化都具有的属性。从本质上言之,现代化可普遍化不但是普遍现代化、共同现代化、现代化原则所应该具有的属性,而且也是特殊现代化、特定现代化、现代化规则所应该具有的属性:它是一切优良现代化所应该具有的属性。
第五,现代化优劣发展的规律是客观的。这是因为,一个社会所制定的现代化规则之优劣完全取决于人们对现代化目的和现代化行为事实如何客观规律之认识的真理性。可以断言的是,人类社会现代化的发展变异必然越来越优良。因为人类的现代化知识,特别是对于现代化目的和现代化行为事实如何的规律的认识,只会越来越丰富,只会越来越真。这意味着,社会越久远,人们拥有的现代化知识便越少,人们对现代化目的与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规律的认识便越缺乏真理性,因此所制定和奉行的现代化规则便越不利于实现现代化目的,便越恶劣和落后;相反,社会越晚近,现代化知识便越多,人们对于现代化目的与行为事实如何客观规律的认识便越富于真理性,因而所制定和奉行的现代化规范便越有利于现代化终极目的之实现。
或许,这就是“现代化”的真正意义与价值所在,“现代化”也是一个逐渐接近真理的概念,是被“真理”或者被接近、符合“真理”的语言符号与智识所“化”的东西。违背“真理”的现代化一定是伪现代化,一定是仅仅有助于少数人福祉增进的现代化,不是全社会与每一个国民所需要的现代化。
五、“现代化”要义
综上所述,“现代化”要义可以概括如下:
第一,“现代化”的内涵是指被“现代语言文字等符号和思想心智等” 所“转化、变化、产生、改变、改造或创造”的过程与活动。从本质上而言,“现代化”是指被一种现代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系统语言符号和思想心智,或者原则规范体系所“化”的东西。这种现代规范体系是现代社会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应该如何、应该且必须如何处理各种人际利害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人类共同体得以存在的基石。从本质上言之,“现代化”是被现代化价值所“转化、变化、产生、改变、改造或创造”的过程与活动。
第二,“现代化”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作为规范的“现代化”,既有共同的,又有特定的。“现代化”既具有绝对性又具有相对性,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观性。因此,“现代化”就有优与劣、先进与落后之别,凡是有助于增进所有人福祉总量的现代化就是优良的、先进的现代化;凡是有助于增进大多数人福祉总量的现代化就是次优的、较先进的现代化;凡是仅仅有助于增进少数人福祉总量的现代化就是“次差”的、较落后的现代化;凡是仅仅有助于增进一人福祉总量的现代化就是“极差”的、落后的现代化。
第三,“现代化”或者说现代化价值是由“现代化行为事实”与“现代化终极目的”两个部分构成的。“现代化行为事实”是现代化构成的源泉和实体,“现代化终极目的”是现代化构成的条件和标准。现代化还具有内容与形式的基本结构以及现代化价值、现代化价值判断、现代化规范的完整结构,而且,“现代化”规范体系虽然可以随意制定,但优良现代化规范体系只能通过现代化的目的,从现代化行为事实如何的客观本性中推导制定出来。现代化价值是现代化规范的内在根据。
第四,“现代化”的客观本性表现在:它的结构是客观的;它的优劣评价标准是客观的;其规则的制定过程是客观的;优良现代化的本性是客观的;它的优劣发展规律是客观的,而且,优良现代化必是可以普遍化的。随着人类社会现代化的发展变异必然越来越优良,因此,“现代化”是被“真理”或者说被接近、符合“真理”的语言符号与智识所“化”的东西。毋庸置疑,违背“真理”的现代化一定是伪现代化,是仅仅有助于少数人福祉增进的现代化,不是全社会与每一个国民真正需要的现代化。
第五,评价现代化优劣的终极标准是:能否“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一般情境下,就是征纳税者利益尚未发生根本性冲突、可以两全的情境下,评价一种现代化优劣的终极标准是能否“不伤一人地增进所有人的利益”;在特殊情境下,即是在征纳税者利益发生根本性冲突、不可能两全的情境下,评价一种现代化优劣的终极标准则是能否有助于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第六,现代化优劣的最高评价标准是人道自由,根本标准是公正平等。前者意味着,一切现代化的规范都应该经过所有国民的同意,应该体现和反映全体国民或者绝大多数国民的意志。后者意味着,一切现代化规范之内容都应该且必须符合公正平等的原则,即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分配要符合完全平等原则,非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分配要符合比例平等原则,而且,完全平等分配原则优先于比例平等分配原则。道理在于,唯有遵从“人道自由”与“公正平等”原则的现代化,才可能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祉总量,才是全社会与每个国民真正需要的现代化。
(摘录于姚轩鸽著:《税道德观:税收文明的伦理省察与探寻》(中卷),西北大学出版社,2017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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