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炮一响,黄金万两。在古代,只要国家卷入战争,就需要从社会征粮、征人满足战争需要。不论征粮还是征人都要强制掠夺百姓,再加上征粮的官吏贪赃枉法,就会官民矛盾激化,底层社会不稳。
大多数情况下,屋漏偏逢连阴雨,外患恰逢有内忧。汉朝征战匈奴,以及明朝征战北方取得了军事胜利,都离不开国家的财税支持和财税大臣的有效组织。但并不是历朝历代都能很好地处理战争与财政的关系,隋炀帝征伐高句丽的军事惨败与财税资源的过度抽取,政权内部激烈斗争,导致隋政权的灭亡。
纵观中国的历史,其实把战争和财政处理得非常好的是商鞅。商鞅真正把秦国打造成了军事财政型国家机器,秦国自萧公开始的财税制度将农业与战争深度绑定,形成以农养战,以战促农的模式。 从本质上,秦税就是战争工具。
秦的税收制度具有强大的激励作用,构建了一套战争中国家对民众的资源动员机制,形成了农耕与战争的互助循环。
田税和人头税在战国时并非秦国独创,在诸侯国较为普遍。田税针对土地收益抽取税粮,以田亩数量固定抽税。战争期间田税最为关键,可以直接为军队提供粮食。田税取决于开垦土地的规模。因为在农业技术水平有限的条件下,纳税的田地越多,税粮就越多。因此,秦国打仗胜利后,就把田地按军功分给将士,并鼓励农耕。田税是支撑战争的重要税收模式。同时秦法抑制商人,打击商人战时倒卖物资,避免避免商人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扰乱秩序。
人口税按人头征税。秦国按户征收人头税,每户200文,不论男女。清代称为丁税,只有成年男子缴纳定税。丁税并不合理,农民破产了还要缴纳丁税,导致丁税完不成任务 ,后来雍正将丁税并入田税,就是摊丁入亩。秦国人头税的征税单元是户而不是个人,户数越多,人头税收入就越多。
以户为单位征收赋税。秦法以户为单位征收赋田税。户越多,国家的税收就越多。所以为增大税基,商鞅采取强制性的分家立户的政策。年满二十岁的男女必须结婚。年满十六岁即加入傅籍,成为正式的税源、役源、兵源。“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一家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的家庭将课以重税,以确保尽可能多的户数和尽可能多的兵源、税源。商鞅对各家各户进行登记管理,便于国家掌控户口。
关于秦法的税赋负担并不明确,都认为秦税赋较重 ,却都没有准确的数据。有文章认为田地税抽得相当高,百姓需要将三分之二的收入上交给国家,税率高达66%。这种税负非常不合理,国家抽取太多,导致民众生存难以维继。如此高的税赋下,转移财产,甚至撂荒恐怕都有可能。物极必反。
征税的方式:当时是实行郡县制,通过郡县的官僚人员征收税赋。但是具体的征收细节,以及征收过程中,是否存在贪腐,已经不可得知。秦法非常严苛,估计对待税收贪墨的情况会严惩不贷,否则难以维持战争机器的运转。
秦的税收制度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不论是对奴隶还是平民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至调动了社会的生产、打仗的积极性,很好地将国家打造成强大的战争机器。但是如商鞅所说的,秦国富国强兵,商鞅变法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兵革大强,诸侯畏惧。
秦国税收制度的治理成效也比较显著,“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很少有国家治理能如此有效,既能维持战争机器的运转,还促进了经济发展,构建了社会秩序。
这样的法度究竟产生了什么负功能呢?民众之间的横向关系如何呢?民众的诉求无外乎安居乐业,乡里和睦有序。但实际上是什么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