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继刚
石玉昆述之《三侠五义》, 俞抛“改题《七侠五义》以副其实” 。我认为,俞樾之改不合适。
在《《七侠五义》序》中,俞樾认为“侠”远不止“三” , 即不止南侠展昭、北侠欧阳春、丁氏双侠四人, 加上小侠艾虎、黑妖狐智化、小诸葛沈仲元, 就已七人, 是以改题《七侠五义》了。不错, 在小说的后半部里, 小诸葛沈仲元、黑妖狐智化、小侠艾虎在故事的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 可以说,没有他们,许多情节就难法发展下去。但是纵观全书, 前半部是以南侠、丁氏双侠、五鼠(即五义)作为侠义活动的的中心人物的。后半部则以北侠和五义作为侠义活动的中心人物的,也就是说, “三侠五义”是全书的中心人物, 至于智化、艾虎、沈仲元则像其他次要人物一样, 招之即来, 挥之即去, 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的活动比其他次要人物的活动稍多一点就让他们成为主要人物。况且, 这本书的老版本—《忠烈侠义传》每页边上都书“三侠五义”四字, 可见著者是把“三侠五义” 作为原书的别名来处理的,这既是有所援引, 又是约定俗成的。《三侠五义》一书, 是以包龙图办案为线索来展开诸侠活动的。在这部书里, 从豪杰侠客到寺院僧尼, 从豪门地主到忠义老仆, 从淳朴的渔民到粗犷豪放的猎户,他们的言行无不体现“侠义”二字� 他们的数目远非“ 七”所能概括得了的。
再说,在我国古汉语中“三” 、“五” 等数,既可表示基数, 即表示确数的数目,如“三纲五常” 、“三皇五帝” 、“三坟五典”等, 又可表示虚数,即用定数来表示夸大、缩小、或不定的数目, 如“ 三令五申”等。
“三”和它的倍数“ 六、九”一样, 表示多数, 如“孙子三令五申而不行”真的是仅三五次地申明命令吗?不是, 而是多次, 远非三五次。“五”虽不像“三、六、九”那样常用, 但不能说它没有这个用法, 只不过因为不常见而不为人重视罢了。我们现在不是还常说“三番五次”吗� 这里的“三、五”都为虚指, 即表达“ 多次”这个概念。从基数的概念来看:三侠是南侠、北侠、丁氏双侠(看成一个整体)五义是五鼠,从虚数的涵义来理解, “三侠五义”就是许多侠义。�
因此, 与其说“七侠五义” 以副其实,还不如说“三侠五义”更副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