熬不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第4天,妈妈带着4岁的女儿和2岁的儿子从24楼跳楼自杀。
合肥的杨女士结婚五年,是一位全职妈妈,长期被丈夫、婆婆言语伤害,甚至家暴。无法忍受的杨女士为了儿子和女儿能被妥善照顾,于是和丈夫签了离婚协议,同意放弃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并“净身出户”。
可当去民政局登记时,杨女士得知还要经历30天“离婚冷静期”,30天内有任何一方反悔,这个婚都离不掉。接下来的几天,杨女士继续遭受着煎熬,终于在第4天,她全线崩溃,但是又不想和孩子分开,于是带着两个孩子从24楼一跃而下。
这个悲剧让很多人批评“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我专门查找了资料,找到了这项制度的立法本意。立法机关发现,实践中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于是专门在双方登记离婚前规定了一个期限,好让双方冷静一下,再考虑一下。
这个立法初衷显然是好的,但是明显不适用我所讲的这个事例,对于这个悲剧,我想应该反过来,当初应该给本案的男女双方设定一个30天的“结婚冷静期”,而离婚不设期。这样也许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了吧。大家认为呢?关注我,有任何法律问题,方便来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