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的主题来自得到的薛兆丰的北大经济学课
今天要揭晓答案了。上一次分享举了好多栗子,都是一方伤害另一方,当时说有一句希腊格言“行使你的权利,但应该以不伤害别人的权利为界”,能不能作为判断谁是谁非的指导思想。仔细想想,其实这句话不能作为判案的指导思想。
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
同样一句格言,其实谁都可以拿来为自己的利益辩护。水泥厂的案例也是如此。居民可以拿这句话来替自己的健康做辩护,水泥厂也可以拿这句话替自己的生产权做辩护。所以科斯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所以的伤害都是相互的,咱们的用新的眼光看待这些案例。
这些案例,在我们看来都是一方伤害另一方,但科斯说不对,咱们应该换一个角度,把这些案例,看成双方在争夺一些稀缺的资源。于是科斯在1960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这篇文章发表后,还是有很多人批评他。有趣的是,因为批评他的文章,就得引用他的文章,所以在后面的30年里,他的文章就成了被引用最多的经济学文章之一。结果他在1991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我们怎么样才能理清这30年来的争论呢?
爱泼斯坦的123归纳法
法律经济学者、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查德·爱泼斯坦做了一个总结:关于科斯想法的所有争论,我们有一个办法把它们归纳起来,那就是123,什么叫123呢?
他说,我们假设前面提到的所有案例,如果两个资产的所有者是同一个人,会发生什么情况;如果是两个人会发生什么情况;如果是三个人会发生什么情况。这样看问题,一下子就豁然开朗了。
比如牛与小麦之争,我们先做个头脑实验,假设牛跟小麦都属于一个主人,这时候他一定会说,牛绝对不能吃小麦吗?不会。牛能不能吃小麦,取决于牛肉卖多少钱,小麦能卖多少钱。如果小麦价格贵,那牛当然不能随便吃小麦;但是如果牛肉价格卖得足够高,那牛当然可以吃小麦,不仅吃小麦,我们还要给它听莫扎特的音乐,给它按摩呢。
你能想象到,如果铁路跟农庄是同一个人所有的话,他当然会采取最便宜的方法来避免意外。
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
当时大部分的法官都认为铁路应该赔偿农夫,但是有一位著名的法官,他名字叫奥利弗·温德尔·霍尔姆斯,译成中文是福尔摩斯。这位福尔摩斯法官在判词旁写了一个个人意见。他说“虽然我们都认为铁路应该赔偿农夫,但是我们设想一下,如果铁路跟农夫的总收入总支出不能够达到最大的话,那么农夫可能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铁路和农夫都归一个人所有的话,他当然会说,“我能不能把堆放亚麻的地方稍微远那么一点点,意外就能够避免了。”
这是最便宜的办法,你不会买了一些鞭炮回家,说你非要放到炉子边,因为鞭炮是你的,这个家你做主。你会倒过来说,既然鞭炮是你的,炉子也是你的,那就把鞭炮放得稍微远一点。
这个想法很重要。正是基于这个想法,科斯的意思是说,铁路烧了亚麻,但是责任可能在农夫。因为农夫避免意外所付出的成本,比铁路避免意外付出的成本低得多,谁付出的成本更低,谁就应该担当更大的责任。
如果这样来分摊责任的话,整个社会为了避免意外所付出的总成本会达到最小。
小结
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不是一方伤害另一方,而是双方都在争夺稀缺的资源。在会产生互相伤害的事件中,谁避免的成本最低,谁就应该承担最大责任,这样分摊责任,整个社会为避免意外所付出的总成本就会达到最小。
思考
科斯认为,谁能够把资源用得更好,资源就应该落到谁手上,这句话有没有条件?这种说法是不是有点强盗逻辑?那穷人你怎么办?环保问题怎么办?欢迎大家踊跃思考,积极留言参与话题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