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
科斯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咱们应该换个角度,把这些案例,看成双方在争夺一些稀缺的资源。比方说,牛跟小麦争的是那块地,两家酒店争的是享受阳光的权利,医生和糖果商争夺的是安静的权利,养鸡场和附近居民争夺的是新鲜空气,很多人认为科斯的想法强词夺理,所以在亚伦·戴雷科特( Aaron Director )家那场著名的晚宴辩论之后,科斯就被邀请再写一篇文章,好好陈述他的观点。于是科斯在1960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这篇文章发表后,还是有很多人批评他。有趣的是,因为批评他的文章,就得引用他的文章,所以在后面的30年里,他的文章就成了被引用最多的经济学文章之一。结果他在1991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这些争论,并不完全是没有意义的。它们都有一定的含义,因为科斯的想法用到现实当中来,涉及很多具体问题,所以30年的争论确实是必要的。我们怎么样才能理清这30年来的争论呢?
爱泼斯坦的123归纳法
有一个办法。法律经济学者、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理查德·爱泼斯坦( Richard Epstein )做了一个总结:关于科斯想法的所有争论,我们有一个很好的办法把它们归纳起来,那就是123,什么叫123呢?他说,我们先假设前面提到的所有案例,如果两个资产的所有者是同一个人,会发生什么情况;如果是两个人会发生什么情况;如果是三个人会发生什么情况。这样看问题,就一下子豁然开朗了。比如牛跟小麦之争,我们先做个头脑实验,假设牛跟小麦都同时属于一个主人,这时候他一定会说,牛绝对不能吃小麦吗?不会。牛能不能吃小麦,取决于牛肉能卖多少钱,小麦能卖多少钱。如果小麦价格贵,那牛当然不能随便吃小麦;但是如果牛肉价格卖得足够高,那牛当然可以吃小麦,不仅吃小麦,我们还要给它听莫扎特的音乐,给它按摩呢。那么火车喷出火星烧着亚麻的案子,如果铁路公司、亚麻和农地都是同一个主人的话,他会怎么做?
谁避免意外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
当时大部分的法官都认为铁路应该赔偿农夫,但是有一位著名的法官,他名字叫奥利弗·温德尔·霍尔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译成中文就是福尔摩斯,但是一般我们译成霍尔姆斯,其实英文是同一个词。这位福尔摩斯法官就在判词旁边写了一个个人意见。他说:“虽然我们都认为铁路应该赔偿农夫,但是我们设想一下,如果铁路跟农夫的总收入总产出不能够达到最大的话,那么农夫可能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铁路和农地都归一个人所有的话,他当然会说,“我能不能把堆放亚麻的地点稍微挪远那么一点点,意外就能够避免了。”这是最便宜的办法。正是基于这个想法,科斯的意思是说,铁路烧着了亚麻,但是责任可能在农夫。因为农夫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比铁路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低得多,谁付出的成本更低,谁就应该担当更大的责任。如果这样来分摊责任的话,整个社会为了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总成本就会达到最小。这就是科斯的洞见。他说不是一方伤害另外一方,而是双方都在争夺稀缺的资源,伤害都是相互的。科斯1991年拿到诺贝尔奖,不是因为科斯特别聪明,而是因为我们特别糊涂。因为在每一个具体的例子里面,我们都很容易不自觉地混进了个人的情感,有了先入为主的判断,而只有科斯的看法,才是真正客观和中立的。
课堂小结
所有的伤害都是相互的,不是一方伤害另一方,而是双方都在争夺稀缺的资源。在会产生互相伤害的事件中,谁避免伤害的成本最低,谁就应该承担最大责任,这样分摊责任,整个社会为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总成本就会达到最小。
课后思考
科斯认为,谁能够把资源用得更好,资源就应该落到谁手上,这句话有没有条件?这种说法是不是有点强盗逻辑?那穷人怎么办?环保问题怎么办?
个人见解:在保证社会成本最低的条件下,谁能够把资源用的更好资源就会落在谁的手上。既然看重社会成本问题就没有强盗逻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