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到了,『消费者』一共具有四种角色。
华杉老师讲道:“怎么站到消费者的立场去看问题。要从行为主义的角度来认识,人在什么时候被称为消费者呢?是因为他的消费行为,所以有一门学问叫做消费者行为学。消费者行为学的学术定义是什么?是研究个体或群体为满足需要与欲望而挑选、购买、使用,或处置产品服务观念或经验所涉及的过程。在华与华的消费行为理论里面,在最后面又增加了一个过程:他如何去向其他人分享他的消费经验,也就是说他如何去替我们传播我们的品牌和商品。这样我们就把消费者分为四个角色,受众、购买者、体验者和传播者,这是四个阶段。”
这里让我对「消费者行为」有了学术层面的具体认识,我体会到,之前谈『消费者』是非常空泛的,这个词在脑海中没有一个对应概念。
基于这个学术定义,华杉老师把「消费者行为」的过程拆成了3个阶段,并添加了消费后分享传播的角色。
第一次如此可视化地有意识地去理解自己稀松平常的消费行为。首先我是先有了一个需求或欲望,然后基于需求进行挑选、购买、使用产品/服务,并且用过之后还会分享一些消费经验。基于需求进行挑选的过程,其实就是获得商品信息的过程。一般来说,在哪里获得信息呢?
华杉老师讲道:“顾客来挑选、购买商品之前,消费者和商品的关系是通过媒介来发生的。什么媒介呢?比如说通过街道上的招牌、户外广告、电梯间广告、电视广告、网络广告、宣传单,包括搜索引擎等等一切的媒体,或者亲朋好友的谈论,来获得关于我们品牌和商品的信息。”
这里让我对「媒介」和『媒体』有了清晰的认识,也就是说一切携带商品信息的物体都是媒体,消费者是通过这些媒体上的信息了解到的商品/品牌信息,然后结合需求进行筛选和决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