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选择】【律师作用】
一,案件基本情况:
今天开了一个自然人之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我代理被告。原告是农民,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因未佩戴安全带从脚手架上跌落,造成左脚根骨骨折。被告作为雇主已经垫付全部医疗费3万多元。 法官今天组织调解,被告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原告损失,也愿意调解协商解决此事。被告的调解方案是扣除医疗费,可以再支付原告六万元赔偿金。
二,律师应当给当事人怎样的选择
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我认为律师既然收取律师费,就应当保护当事人最大的权益,而非仅仅是为了赚取代理费。本案中,笔者认为要想尽快解决此事,调解是最好的方案。原告可以尽快拿到合理数额赔偿金,被告可以解决心头一件事,从新开始工作。
但是原告律师给出的调解方案是被告支付25万元才能解决此事。这种方案让我难以接受。我认为原告律师给当事人做出了错误的选择,这样的选择百害无一利。理由如下:
1.类似案件赔偿数额可以大致确定。根据代理案件的经验,原告的伤情最多能够评定十级伤残。原告又是农村居民,所有的赔偿费用加在一起不过十万多一点。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三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提供劳务者受害是要看雇主和雇员之间的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的,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原告本身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因此,原告最终赔偿的数额大概也就在七万元左右,被告提出的调解方案是非常可行的。
2.律师应该给当事人合理的建议。本案原告律师强调原告应当按城镇居民标准获得赔偿。但是即便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原告最终的赔偿数额也不可能超过15万元。我想原告律师是非常清楚的。但是他并没有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建议,而是一再给当事人灌输赔偿越多越好的思想。导致本案进入司法鉴定程序。最终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不仅增加了律师的工作量,而且当事人也不会满意案件结果。
综上,我想表达的是:律师应当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利益,但是这种保护的方法或提供的建议应该是合理的,是律师在综合平衡权益后最终挑选最合适当事人的方案。
希望业内同行不能因为赚取代理费,而致当事人的实际利益而不顾,如果这样,今后律师的执业之路恐怕不会顺利。同时影响律师在当事人心中的形象,得不偿失!
PS:今天是母亲生日,祝母亲生日快乐,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