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妈妈告我们两个这件事,我没有任何怨言。只要妈妈不开心就是我们做的不够好。不管妈妈最后怎么决定那是她的权利,做子女的无权干涉。至于爸爸给她留下的养老钱,妈妈愿意给谁就给谁,房子一套留给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哥,一套是留给她自己的。是卖是住她自己说了算。不要把钱看得太重,很多家庭的矛盾都是因为老人没有一碗水端平造成的。我们家也是一样的。
我对这次判决结果还是满意的。妈妈愿意跟姐姐一起生活,我们两个出点赡养费。老人开心就好,我们毫无怨言。
哥哥也不是不愿意给妈妈花钱。主要还是妈妈把财产全部留给姐姐,他认为老人把财产给谁,谁就应该赡养老人。凭什么还要我们两个出钱?他想不通。法律规定,子女有依法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也有依法赡养老人的义务。我们两个也愿意赡养老人,也有把她接到身边照顾的意愿。关键是我妈她不同意啊。
也许在妈妈看来,只有我姐姐家比较适合她养老。我哥哥嫂子也很孝顺,但他家也有一个精神残疾的老妈,还有一个弱智的弟弟。我妈妈不愿意也在情理之中。
我目前离婚了,一个人带孩子租房子住。即使将来找个人结婚,也会考虑到把母亲接到我家来养。我作为女儿是毫无怨言的。但还不知道未来的那个人能不能接受。
妈妈老了,在她年轻力壮的时候帮我们带大了六个孩子,功不可没。其中姐姐家三个,哥哥家2个,我家一个。就凭这一点,姐姐出点力,我们两个拿点钱都是应尽的本分。我认为,不争名利,不辫是非,让出钱出钱,该出力出力才是最好的孝顺父母。做为老人不希望看到她的子女对簿公堂,更不希望看到为了财产反目为仇。忠心希望母亲晚年平安开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