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暴力家庭法》在2016年3月1日正式,根据法律条文第二条的规定,本文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生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意味着并不限于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还包括老人,孩子等。也将家庭暴力分为两类,一类是人身伤害、一类是精神伤害(侮辱、谩骂等)。为了防止和禁止家暴行为的发生,《反暴力家庭法》还建立起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威胁可以向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若情况急迫,需要马上阻止家暴行为,可以向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有关单位寻求帮助,有关单位接收到帮助请求后,应当应予帮助、处理。另外,个人发现家暴行为时也是有权利进行劝阻。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暴行为,协助当事人就医,鉴定伤情(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残鉴定记录),并视情节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方便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在2021年11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重庆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妇联合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工作机制的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模式,一种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申请并审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模式。另一种是公安机关接警或妇联组织——发现家暴或面临家暴风险——公安机关制止并固定证据记录报警回执或妇联组织协助报警、协同公安机关收集证据——告知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指导填写申请表,协助登录易诉平台——通过平台提交申请资料——法院在线审查并作出裁定——电子签章——公安干警进入账号接收裁定书或妇联工作人员进入账号接收裁定书——彩打裁定书送达在场当事人——送达情况反馈法院。“纪要”简化了家暴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将家暴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中部分程序及证据收集、举示分配给了妇联及公安, 大大减少了家暴受害人申请负担,也加快了申请及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间,避免由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时间过长导致家暴受害人仍继续受到伤害。
这个世界没有什么好畏惧的,反正我们只来一次,勇敢一点,让我们用法律在家暴之间建立起隔离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