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国家采用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简单来说就是以法官为中心,法官推进案件的审理进程,法官以其职权查明案件真相。那也就意味着法官的裁量权很大,所以,我们庭审说话就是要围绕着法官进行。
首先,讲话的目标是说服法官,不能陷入到和对方的缠斗之中。一旦进入到诉讼阶段,当事人的之间的矛盾已经是白热化,一方在庭上的话语很可能会激怒另一方,对方说一句我们怼一句,造成庭审像是菜市场,场面混乱不堪。一方当事人利用情绪让另一方当事人思路走偏的情形也常常发生。
需要记住的是,我们的目的不是跟对方抬杠,更不能陷入到对方设计的情绪陷阱当中,我们的目标从始至终只有一个,就是说服法官,让法官觉得我们说的均是事实且有依据。当然,适当地利用这些内容引导对方当事人偏离中心,也是庭审的技巧,笔者不提倡,因为法官还是清醒的,能分辨出来,法官不喜欢当事人耽误他的时间。
其次,言多必失。律师接案子,很多时候是不愿意让当事人去开庭的,因为当事人总觉得需要通过庭审把自己所有的话都说给法官听,总觉得一切都是有用的。但是,从法律关系角度来讲,当事人所讲的实际上没有任何的意义,甚至会起到相反的效果。如果真需要当事人回答陈述的问题,法官通常都是会问到的。
最后,提问和回答是一门学问。法庭调查结束的时候,通常法官会问:双方当事人有没有向对方发问的?这个时候的提问和回答都很关键,别看只是简单的一问一答,背后涉及到民诉法上很重要的自认制度。
前面我们讲过很多客观事实是没有办法通过证据来证明的,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发问的方式来查明,如果在发问过程中一不小心将对自己不利的内容进行了认同,那么法庭会做出相应地判断,对部分的事实也会以庭审发问的内容作为参照,直接作为事实认定的依据。所以,你可以设计相应的问题让对方配合查明事实也要想清楚对方提问的目的是什么然后在作答,否则可能为败诉埋下伏笔。
所以,庭审中,一要配合法官,二要慎重发言,好好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