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的时候,我在广州住处填了一只猫,得某姑娘赐名“萨达哈路”(动漫《银魂》中万事屋成员定春的日文音译)。
养猫这件事的动机还可以追溯到更早,我从小喜欢狗,因为狗忠诚温顺、容易控制;而猫总神秘莫测、自行其是,尤其那冷不丁迸出的利爪更让人忌惮。但意外的是,上学时家里养的第一只猫竟意外地温顺,冬天里缩成一团任人搓捏,我由此改变了对猫的看法,认为猫这小东西也是认主的。后来我离家求学、旅粤谋生,家里又陆续养过几只猫,因为一再走失,终于不再养了。按照母亲的说法,养猫本是当个陪伴,如今非但做不成伴反而屡受离别之苦,让人心里不好过。母亲话里有话,我也是到后来才想明白,只是自古男儿志向,非背井离乡不能伸展,也无可奈何。
前几次养猫均是父母代劳,我没尽半分心力便坐享其成,那时未经世事,不知“供养”二字责任重大。如今年岁见长,也知生活不易,自己再养猫时总算做足了准备:事先的功课必不可少,种种用具也齐备,大有理论联系实际之妙——谁知问题却出在猫身上。
萨达哈路待领养时极尽姿态,虽然不见谄媚,但也安静乖巧。谁知这小家伙儿一到新家就换了副样子,前两天还好,两天才过就张牙舞爪起来,因为早前有过流浪的经历,对人十分警惕,动辄还以颜色,大有“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的架势。养在家里不像是宠物,倒像是养了个心腹之患,晚上各据床头床尾,虽云“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然有晋文公退避三舍故事,堂堂七尺男人毕竟不屑与小兽争锋……一再避让之下,它竟得寸进尺起来。醒时尚且低调,看人睡下便无法无天起来,一双肉爪只对人头发抓去,待要蒙头大睡,脚趾头又遭了秧。一宿迂回奋战,互有胜负,终于偃旗息鼓,才一睡下,又听闹钟大作,想起这小东西白天管吃管睡,我却要赶着去谋生计,于是一整天胸臆难平。
事情这样恶化,作为一家之长当然不能就此作罢,几次会谈全无效果,只得以武力威慑,谁知这小东西偏又精通“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的十六字军事要诀,非但没被慑服反而日渐坐大,直要跟我划江而治。
这场让人身心俱疲的斗争最终以我的中途退出结束,也许实在是对这家伙失望透了,之后它再怎么挑衅我都不理。如此过了一个多月,它竟敌意渐消,第一次没羞没臊地蹭过来。到现在我们的关系仍旧不温不火,它也少不了顽皮闯祸、爱答不理,但毕竟少了如临大敌的苦处,日渐熟识——回想起来竟有一丝莫名的成就感。
前段时间和朋友聊到猫狗,他说狗最知感恩,猫则不然,同座也随声附和。想来这个观点我也是赞同的,最早喜欢猫也是因为家里的第一只猫温顺可亲,脾气全无。 但是时至今日,顽劣成性的猫也算见了,却从来没起过“始乱终弃”的念头,想来想去总算有个差强人意的答案:小时候任性妄为,总觉得千般万般都要顺着自己;青少年时稍微懂事,但这脾气却没扭过来;如今见了些事、经历了些感情,知道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连带着对身边的人和事都宽容了,甚至觉得这些不如意也算是修身养性的必经阶段——甚至这本身就是生活之美。
那次关于猫狗的会谈之后不久,我想起关于自己的一桩笑谈,之前跟某姑娘就《泰坦尼克号》中萝丝的未婚夫卡尔对萝丝是否是“真爱”一事有过辩论,我认为不是,卡尔只是在自己身为男性——尤其是侵略型的男性——的自尊受到严重挑战后产生了一种猛烈的过激反应,与爱情无关,结果当然是得到了一句“就你聪明!别人都是笨蛋!”的好评。我现在仍觉得自己是对的(你没救了……),而且当时还觉得她既然因为我读了几本闲书而认可我,那理所应当要尊重我的观点。实际上这“理所应当”最不理所应当。
我总觉得与猫相处跟恋爱情况相仿,你觉得对方应该如何如何的期盼十有八九要落空,若抱着自己的幻想不放,那少不了要伤心难过以致痛苦分离。不过相对于姑娘而言,猫倒是有一样妙处——它不会认为你无可奈何的沉默是一种冷暴力。
现在这只叫“萨达哈路”的猫就扒在我的旁边,因为屡次踩踏键盘被我丢下桌去后来了脾气,连我摸它的头时都要梗着脖子,像极了史书中的“强项令”——依稀也有我的影子。
凌东君 于2014年9月15日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