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版小学数学二年级教材中关于除法的内容是这样设计的:二年级上册中,首先是要让学生明白除法的意义,其次是学习表内除法,即没有余数、正好除尽的除法。到了二年级下册,再学习有余数的除法。由于第一年执教二年级的时候,我对教材没有进行很深入的研究,导致学生后期学习的时候思维较为混乱,这学期我决定一定要跟梅梅老师好好研读教材,把除法讲透。在研究过程中,梅梅老师发现这样一个问题:在生活当中,需要用除法解决的问题大多数都是无法除尽的,因为在平均分某个总数时,我们无法确保这个总数是正好能平均分成需要的份数的,现实中往往是无法平均分的情况居多,如果正好能平均分成若干份,这样的情况才属于特例。但是在教材中,学生先学习的是表内除法,也就是可以除尽的除法,之后学习的才是有余数的除法,这样会导致学生接受新知识的时候产生理解上的混淆,因为在除法中,表内除法与有余数的除法关系如下:
生活中,有余数的除法是普遍现象,没有余数的除法才是个别现象,那么在学习的时候,学习顺序也应该符合生活实际,先学习有余数的除法,再学习没有余数的除法。但是不仅现在的教材是设计先学习表内除法再学习有余数的除法,这样的顺序已经从我上学起就是如此,已经延用了十几年。我查阅了诸如北师大版、人教版等其他版本的教材,也是这样的设计的。原因很简单,表内除法直接用乘法口诀就可以计算,比如42÷7,用“六七四十二”的口诀就可以很快算出答案:
可是,如果换成一个有余数的除法算式,比如45÷7,孩子一般会这样写:
究其原因,无他,学生习惯了在做表内除法的时候去看被除数的个位,然后推断该用哪个口诀。这次孩子一看到被除数个位是5,他就会想到“五七三十五”,从而得到这样的答案。想要让学生理解这个余数10里还包含了一个7,这就需要有余数的除法为其做铺垫,在学习有余数的除法时,学生已经了解了什么是余数,余数必须是分到无法再分出一组除数那么大的数了,才能余下的数,如果按照现在所写的,余数是10,除数是7,那么从这个10里还可以分出一个7。这样一来,学生就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
数学建模思想是《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所说的“数学的基本思想”中的三大数学思想之一,就是指用数学的语言描述实际现象,通过设计数学方法,最终解决实际问题的整个过程。学生学习除法的过程,也是一个数学模型建立的过程,而只要是模型,构建就需要生活情境的支撑,具体生动的情境或问题为学生数学模型的建构提供了可能。学生在学习除法的初步认识时,必须借助种种具体情境、具体学具来辅助教学,让学生在实际操作中感受数学模型的生成;同时,构建的数学模型还要反应用于生活,学习除法不仅仅是让学生学会计算就了事的,最重要的是学生要会用除法的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因此,是否先学习有余数的除法是很关键的一个点,值得老师们深思,我认为,即使在接触除法的时候不先讲有余数的除法,也要在学生平均分具体物品的时候渗透“有余数”这一概念。比如,8能不能平均分成3份?答案是不能,还余下一个了2。这样,学生同时接触了有余数的除法和正好除尽的除法,在学习除法的算式和理解其意义的时候就可以比较轻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