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下发“建市施函[2018]18号”文件,面向全国征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目的是为规范建筑市场用工秩序,加强建筑用工管理,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从部门规章的制定流程看,现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最终出台并实施的可能性极大,和建筑行业现行用工模式比较,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有非常重大的调整,一旦正式颁行,对建筑行业及上下游产业均具有非常深远的重大影响。
战舰律师团队第一时间为广大建筑、劳务公司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如下解读:
核心要点:自2020年起,未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建筑企业不得聘用其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1、建筑工程承包商的责任主要有哪些?
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
2、建设单位的责任主要有哪些?
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承包企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条款,并督促承包企业落实所承包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3、纳入信息平台的内容有哪些?
包含建筑工人基本信息、从业记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建筑工人变动状态监控、投诉处理、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评价、统计分析等方面的信息。
4、建筑工人的哪些信息要登记?
应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地址、文化程度、培训信息、技能水平、不良及良好行为记录等。
5、如何使用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
建筑工人进场施工前,应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名册。项目用工必须核实建筑工人合法身份证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发放方式,可采用银行代发或移动支付等便捷方式支付工资。
6、建筑工人间断从业后再次从事建筑业如何处理?
已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筑工人,3年以上(含3年)无活跃数据的,再次从事建筑作业时,建筑用工企业应对其重新进行培训及信息录入,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相关不良及良好记录应予以保留。
最后,再次提醒:
一旦《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正式颁行,未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建筑企业亦不得聘用其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