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读书笔记
(一)序言
希望通过此书的阅读,可以如写序人曾志朗说:把书读完一遍以后的感觉是,自己在思维的层次上有明显的进步,深度、广度都成熟多了!
我觉得自己初读完了一遍后,脑子一片浆糊,但似乎也有了点感觉。不过我的追求只是又如曾先生说的:或对一般人而言,好好地读,确实可以提升思辨的能力。
这本书不需要很深的法律知识,人人都可以就情、理、法的各个维度去判断事件的对错。法律就是使认知失调减至最低的条件。
(后续)作者萨伯在序言里说,读富勒原文时,人们肯定想知道是不是所有的司法推理都仅仅是意识形态、兴趣、政见和个性的事后合理化?
(二)导读
从十四个判案中,看到不同的法哲学理论的生动辩解且激烈的对话,如批判法学论、法律与经济学(法律就是成本效益分析)等;法律是什么?法律存在的根源和基础是什么?古希腊诗人说,法律是“国王”;历史学家希罗多德说法律是“主人”;哲学家柏拉图说法律是公民的“奴隶”。
辩证法的本义其实就是一种“进行谈话的能力”,也就是一种真正的“思想的能力”。这种独立的“思想的能力”意味着法哲学之“内在性思维特征”。
萨伯说,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的,是应该通过案例思考什么,而不是不假思索地从中得到什么。
接下来,重新边读观点边做札记,不然可能读完脑子还是浆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