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你喜欢狗狗吗?
B:不知道。
A:不会吧,这你都需要纠结?!喜欢就喜欢咯,不喜欢就不喜欢咯!......
B:额。
直率的A,或许不知道,每一个闪烁其词的回答,背后都有着一个个说不清道不明的故事。
<怕狗>
恐惧来自于回忆,我仍然记得那天放学路上的胆战心惊,那是我第一次感觉自己离死亡这么接近。三只健壮瘦削的野狗,不知从何窜出,恶狠狠地挡住了我的前行,一只黑的,两只土黄的,如同恶鬼前来索命般,嘶牙裂嘴,狂吠不止。那时我才读小学二三年级,孤弱无依,吓得手足无力,两眼发黑,连逃跑的本能都被这突来的恐惧消失殆尽了。祸兮福所倚,正是我天生的“慢半拍”,我并未选择疯狂落跑,而是蹒跚而退。所幸,它们并非疯狗,便无纠缠。
可我的噩梦才刚刚开始,由于我改变了原本的路线,只得把希望寄予下一个亲戚家。当时我生活的小城,却让我走了好久好久,我所熟知的好人都消失了。我想起了所有的骇人听闻,卖小孩的人贩子,打小孩的毒乞丐,吃小孩的狼外婆:我会遇到坏人吗?我会被拐卖吗?我会死吗?我只有另外两个可去的地方,这里敲一下门没人,那里按一声门铃无声,可我只能重复来往。我两腿哆嗦,甚至不敢喊“救命”。黑夜并未因怜悯我而有丝毫延迟自己的演出,走过无数遍的老路,终于使我迷途。思绪徘徊在一触即发的崩溃间,我预支了仅剩的一点点希望,向一个缓缓走来的年轻阿姨,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苦苦救助,总算是躲过了被狗咬,被拐卖的另一种人生可能。
前些年微博有则假新闻,说是有一个年轻善良的姑娘,下班后“见义勇为”救了一个被疯狗围堵的小女孩,“忘恩负义”的小女孩却了无踪影,但真相是男友的恶犬,咬伤了自家人。这是男友为支付医药费不得已耍的一个小聪明。然而,这条微博使人颤抖,被疯狗撕咬的姑娘是真的。视频里躺在病床上僵硬的女子,遍布马赛克,却可见容貌尽毁,全身处处的皮伤肉绽,有些地方只余白骨,有些甚至骨肉无存。她一直面如死灰,低低啜泣,但没有半点眼泪。她使我读懂了“欲哭无泪”,却无法使我读懂自己的恐惧:无论是她,还是那个小女孩,都曾可能是我。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人是很难摆脱自己曾频临死亡经验的恐惧的。有人可能无法理解,怕狗的人,比如我,一声犬吠,一个类似犬类的影子,舔脚的动物,好动的小狗,突现的大狗,都能令我心存余悸。我恨所有放纵不拘的狗主人,不加管教就是唆使犯罪。有时一只狗单独迎面而来,我一定绕道而行。直到现在,我仍然对大型犬,或者瘦弱的土狗感到失失慌慌。倘若有只狗在我耳边狂吠不止,我仍能感受到噩梦里的绝望。
<爱狗>
怕狗如鼠的我,也是爱狗的。
那只小狗叫“豆豆”,之所以叫它“豆豆”,是因为这是我最喜欢的布娃娃的名字。当时有本书《窗边的小豆豆》,书没看过几页可我记住了书名。我喜欢豆豆的模样,更喜欢她身上的异香,可她不知怎的就不见了。
小公狗豆豆是爸爸送我的礼物,据说是打了“狗针”,既绝育也无法长大。我虽然很难过它的遭遇,但也就因此更爱怜它。
孩童眼里万事万物都是平等的,无论是爸爸妈妈,还是娃娃狗狗,花花草草,本质上都是一样的东西,都可以成为喜欢的东西,也可以成为所讨厌的东西。有趣的是,尽管怕狗这件事并没有过去多久,那时的我,似乎完全没意识到这只白白胖胖的小东西,和围堵我的凶狗,都是狗。
豆豆来到家里的第一天,我就带它去洗澡,抱它去炫耀,虽然它使我狼狈不堪,我却爱死了这个小家伙。记忆里我们从来没有过不愉快,我对待它,有空粘着就不会离开。豆豆没有狗项圈,我喜欢它的“狗味儿”,它没走几步,我就抱它入怀。白天,我时时刻刻与它玩耍,入夜了,我也牵肠挂肚窝里的狗狗,乃至拥它入眠,尽管它常常溜走,豆豆很乖,没有什么坏习惯。我苦于吃生日蛋糕的奶油,它舔得正欢。我有时“兽性大发”吓唬它,故意抓着它放到露天阳台,它安之若素。不管我怎样对待它,它永远乖乖巧巧的,等待我与它嬉戏玩耍。豆豆从不随意吠叫,我总认为它与我心意相通,也像着它一般吠叫。天真浪漫的我,曾在周记里描绘我和它的甜蜜,我把豆豆每次特别的“抑扬顿挫”,用简谱哆来咪翻译成它在唱歌,在与我交流。我不解老师的评价为何如此奇怪:很有想象力。————我不明白,这些分明就是我清清楚楚感觉到的真真切切。豆豆是童年回忆里我认为唯一对我真心好的存在。
或许我不应该用“豆豆”作为它的名字。
因为“小升初”的升学压力,我只好拜托和蔼可信的爷爷照顾豆豆,没想到从此便是各自一方。如今,我仍会恶意猜测这是否是一个蓄意的生离死别。
我是知道的,除了我,家里没人喜欢豆豆。他们烦它,嫌它,骂它,打它,踢它,他们不把它当人看。也许是赖不住我再三地询问豆豆的消息,我终于等来了噩耗:豆豆感冒了,给狗狗看病太贵,于是贱卖给了某某人。那时的愤怒和难过仍然记忆犹新,我故意用红笔给爷爷写了一封言辞激烈的信。用红笔原因有二:一是古装剧里写血书表愤恨的情节我记忆尤深,二是有次我用红笔写作业,有个同学好心提醒我:这是给死人用的。(意指墓碑使用红色字体)偏爱使我心生邪恶,爷爷也成为了我的诅咒对象。我恨所有大人的自作主张,我恨所有大人的自以为是。我仍然不懂,为何熟读礼义仁智信的爷爷,也会把那可怜的,听话的豆豆当做个麻烦的小畜生。我也终于知道,除了豆豆,再没有单单纯纯,真的为我好的,对我好的。
爱狗的人,永远明白“人不如狗”的意味。
<吃狗>
我第一次吃的狗肉,是索然无味的。那狗是表妹D的,是只调皮机灵的小黑狗,起名“黑子”。那只狗比豆豆“野”,是乡下亲戚自家的土狗,她极其宠爱它,给它灌纯牛奶。她锻炼它自己方便,这狗倒也学会了。不过,那狗也有过闹笑话的囧事,入蹲厕的时候,不小心滑进去了。因为它身子太小了,狗头儿却长大了,竟卡在了厕所坑口。我遇到黑子的时候,它已经有些壮实了,黑漆漆的令我毫无好感,没过多久,它就被悄悄地送走,和豆豆一样,突然不见了。
终于有一天,我们俩见到大人在处理从乡下寄来的连骨的皮肉,放在盆里,血肉模糊的。我见了好生害怕,这时表妹拉我一边,偷偷和我说悄悄话:这是黑子,他们把黑子吃了。她表情很冷静,双眼如刀,我一时惊讶哑然失语。很快,一盘山珍海味被盛到了饭桌前,我们只得象征性的嚼了几口,没有在我记忆里留下任何味道。没有闹脾气,没有质问,我们不敢向那些温柔可亲的大人们询问些什么,只是明白了。他们负责隐瞒,我们负责圆谎。乡下的亲戚只养了一只忠贞不二的好母狗,然而她的子子孙孙,只有被卖或被吃的命运,不管这是不是黑子,这眼前的狗也是黑子的兄弟姐妹。我难以想象,当那只年岁渐长的好狗,保卫家园的时候,是否知晓,它的子女,正在侧房的厨房,被剥皮拆骨。或是,她也如同我们一般,装作毫不在意。
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也会有第三次。我们再次回到乡下,狗肉再次成为了待客的上品。农家的灶火饭滋味极美,我品尝了每一道家常小菜,唯独不肯碰“那道菜”。家人猜不透我的心思,以为我又犯挑食病了。无奈,我吃了一块,有些难咽,味道远远不如猪肉牛肉。可人多力量大,一桌子的菜一双筷子就可以飞速解决。东张西望之际,再准备落筷。百般劝诱下,我终于又吃了一块。谁知,这块肉,色香味俱全,软硬适中,随咀嚼而渐入佳境,是记忆里最美妙的一块肉。狗肉全无羊肉驴肉兔肉蛇肉的怪味,但有“野味”。一个小干锅,一点辣椒和蒜叶,一大块乡野农家狗肉,便可使人丧失心智。我禁不住寻觅第二块,却所剩无几。由此,我得了个“想吃不抓紧”的笑话,
如今不少爱狗人士抗议吃狗肉,认为这种行为残忍至极。其实,这件事本身并没有道德标准,区别在于,如果这是自小便当做食物的,他就会不以为然。人最大的欲望是吃,我们永远能从美味中获取快感,这并非什么值得炫耀的事情,这是来源我们内心深处难以磨灭的兽性。
美味,能给人带来一种“飘飘乎羽化而成仙”的错觉。绝佳的食物,是能够给人带来感官高潮的。鲜香滑嫩的狗肉,让我全然忘却吃可能会带来的伤害。印象中最深的一次食狗肉,是鹤山市内街边的一家广西狗肉火锅店。广西以煮炖为主,我老家以炒炖为主,但都以土狗肉为佳,均少不了辣椒,麻中有辣,辣中有香,香中有麻。炖肉是与辣椒共舞的艺术,只需片刻等待,香腾腾的一锅炖肉,便韧而不挺,烂而不腻,三两片滑溜下去,入口即化,鲜香质嫩,其味无穷。何以解忧?唯有眼前炖肉一锅!食毕,爸爸嘲笑我的心满意足,妈妈担心是否加了些罂粟。我却如同一个大腹便便,荒淫昏庸的帝王,刚刚临幸了垂涎欲滴的尤物,酒足饭饱,顿觉前方光明,风光无限。周星驰的电影《食神》里,薛家燕为一碗叉烧饭欣喜癫狂,而后感激涕零,这并不夸张,这对于每个吃货来说,是常有的事,但每一次意外的邂逅,却依然心醉魂迷。
你喜欢狗狗吗?世间的事,怎能用喜欢说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