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上半年,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中,产险公司69家,寿险公司75家,再保险公司9家。大家在选择保险公司的时候总是倾向于选择“大的”保险公司,总是觉得“小的”保险公司不安全。那事实是不是这样呢?
大家知道,银行、证券、保险是金融行业的三驾马车。保险行业作为金融的重要支柱之一,因为涉及到人们的基本保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一直处于保险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近乎于严苛的监管之下。
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保险基本法,它标志着以保险法为主体、相关法规配套的中国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初步形成。随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1998年11月18日宣告成立,我国保险法规体系在组织结构上也逐步走向完善。
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破产?
《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保险公司是可以破产的,但是保险公司又不同于其他公司,因为涉及到人身保障,关系到公民的基本保障和社会稳定。所以: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已发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您会发现保险公司即使在破产和清算的情况下,他的业务也是有保障的。以上几条都是结果导向。那么在保险公司的实际运营中,保监会又是怎么样降低保险公司破产风险的呢?这里给您介绍“五金”概念:
注册资本金,保证金,责任准备金,公积金,保险保障基金。
这“五金”决定了保险公司破产的几率非常小。
注册资本金:决定了保险公司只要成立了就一定不是小公司。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规定: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从规模上讲开保险公司的必须是“土豪”!
保证金:《保险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保证金是指保险公司设立后,应当依法提取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缴存的、用于担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资金。
责任准备金:《保险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
被保险人利益、保障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而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责任相对应的基金。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保险公司提存的各项保险责任准备金必须真实、充足。
公积金:《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保险保障基金:《保险法》第一百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以上的“五金”之外呢,《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无论从过程还是结果上看,保监会都在尽心尽力的保障保险公司的发展和稳定,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在这样严苛的管理之下,目前还没有出现保险公司破产的情况,我相信以后也不会出现。
保险不可以改变我们的生活,但是可以防止我们的生活被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