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制度也称“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 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我们今天就来讨论下民事诉讼制度。
一、立法的目的
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不是处罚权利人不及时行使请求权的行为,更不是保护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为了给被告及原告留有一定时间和空间为自己维护或争取各自的利益。 诉讼时效的意义如下:
1、保护债务人,为避免因时日久远,举证困难,致遭受不利益;
2、尊重现存秩序,维护法律平和;
3、权利上睡眠者,不值保护;
4、简化法律关系,减轻法院负担,降低交易成本。
二、诉讼时效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由此条可以看出,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自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即债权到期或侵害发生之日。
三、诉讼时效届满的效果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诉讼时效届满的效果是丧失胜诉权,对方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导致诉讼无法胜诉。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不能主动去审查诉讼时效,即该诉讼时效届满情况需要对方提出,提出的时间为一审,二审一般不予审理,除非二审有新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诉讼时效已过的情形。
四、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
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请求权的实现,但又有规定了一些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况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
当然法律也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况,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断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止后,自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1、诉讼时效中断情况: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诉讼时效中止情况: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民事诉讼时效在民事诉讼中十分重要,应经常关注权益是否在诉讼时效内,及时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