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6年警校毕业后上班至今已有25年了,不管是在刑侦大队还是在看守所,整天忙于工作,从来没有想过更没有休过年休假,平时有个事也就是请一天两天假。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按照规定,我应该会休息15天,加上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应该会休20天左右,之所以有这样的想法,主要是为了10月16和17日的社会工作中级证考试,虽不能说太把考证当回事,但是既然决定了,也就应该有积极的态度来面对,特别是学习过程中的愉悦,是工作之外的另一种感觉。
今天填了休假审批表,让主管的领导签了字,还得让一把手领导签字后才能真正开始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