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已经过半,眼看着暑假也要来临,伙伴们是否已经开始筹划起自己的旅行了?上班族一般都利用每年的带薪年假来外出旅行,但是好多伙伴们对于年假的计算还不太清楚。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我国带薪年休假的由来以及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一、带薪年休假是怎么来的?
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由劳动法的上述规定可知,法律赋予了国务院制订带薪年休假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还记得2006年的某一天,同事手捧《劳动法》,咨询个人年休假有几天问题时,当我告诉他国务院尚未有规定出台,同事那诧异的眼光,至今依稀可辨。
盼了13年之后,国务院终于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纵然条例跚跚来迟,但来得迟总比没有来要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之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条例,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各省市开始纷纷出台相应的年休假意见。至此,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官方设计已告完成。
二、哪些人适用于年休假条例和办法?
适用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民企的各位同仁请注意了,你当然也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至于你所在的单位愿意实施与否,这是另一话题,我们在下面讨论。
掌握法律时,我们要注意下述几点:
(一)劳务派遣者适用
但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二)非全日制员工不适用
这一点与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员工可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操作思路上是前后一致的。
(三)船员不适用
船员按2007年9月1日施行的《船员条例》执行。
《船员条例》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向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待派船员,支付不低于船员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在船员年休假期间,向其支付不低于该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平均工资的报酬。船员除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外,还享有在船舶上每工作2个月不少于5日的年休假。
三、带薪年休假的享受资格有哪些?
在“带薪年假”条例中,必须“连续工作1年以上”一直是各方存有争议的点。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和第五条: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可以看出关于享受带薪年假的条件和待遇都已经非常明确,不管是不是在同一个单位,只要劳动者累计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应该享受年休假,而不能是只有在同一个单位工作满12个月才能享受。
同样的,2009年4月15日人保部办公厅在答复上海市人保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中说明,“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因此,如果你在前东家工作半年,在新东家工作半年,你在新东家就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这里举一个例子,2017年,如果某职工6月1日入职A公司,他累计工作11年,那么A公司应给予他当年多少年假?
计算方式:(214/365)x10=5.86天
5.86天具体是算作5天还是6天,企业可以灵活操作。在这里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该员工在之前的公司已经将本年度年假使用完毕,A公司可以不给予他再休年假的机会。
再举一个例子,2017年,如果B公司的某职工7月23日刚好累计工作年满10年,那么B公司应给予他多少年假?
计算方式:(162/365)x10+(203/365)x5=4.44+2.78=7.22天
同样,7.22天具体是算作7天还是8天,企业可以灵活操作。
四、年休假放假天数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有如下5种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若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 (二)、 (三)、 (四)、 (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则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年休假能否分段安排、跨年度安排?
法律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七、年休假所指的“年度”问题是什么?
法律所指的是公历年度,即:自每年的1月1日至当年度的12月31日。
八、年休假的工资怎么算?
年休假是带薪休假,是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
这里有另外一个问题:对实行固定工资的员工好办,但对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的员工来说,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
针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严格地讲,计算年休假工资的月工资,应该包括绩效工资和津补贴(不包括加班工资)。
九、未休年休假的补偿有哪些?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注意:对固定工时制的职工来说,如在月工资已正常支付情况下,实际上补偿标准仅为相应日工资的200%。
那如果职工本人自愿不休年休假,该不该对职工进行补偿?法律规定,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对固定工时制的职工来说,实际上等同于单位不须支付任何补偿。
十、职工离职的年休假怎么折算?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若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这种情况下,吃亏的是用人单位。
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对固定工时制的职工来说,实际上等同于单位不须支付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