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
一、没有经过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不予受理决定书中写明“你对本决定不服,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的诉讼时效,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参考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经过劳动仲裁
首先需要判断劳动仲裁是否属于片面终局,具体判断标准我在上一篇文章中做了详细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如果属于片面终局,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其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属于片面终局,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其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不属于片面终局,那么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其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与诉讼的诉请保持一致
在提交给法院的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事项要与劳动仲裁申请书中的申请事项保持一致,金额也要相等。如果事项不一致,或者金额不相等,法院立案庭会以诉讼请求事项没有经过前置的劳动仲裁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当然如果需要增加诉讼请求事项中的金额,可以开庭时提出,但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金额一定要与劳动仲裁中的申请金额保持一致。
三、劳动纠纷起诉材料清单
四、撤销劳动仲裁的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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