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好事同理,“坏事”也应该是有所为有所不为。
这里要说明一下的是,我不觉得有什么客观正确的标准能来评价做一件事是对还是错,任何人对事件的判断大多是主观的,也是局部的,有条件的。很简单的一个例子就是吃狗肉这个事。以前看到的一个段子很有意思却很值得思考:一群爱狗人士宣传拒绝吃狗肉。然后在屠宰场外面为了祭奠那些死去的狗,一边打了条拒绝吃狗肉、众生平等的横幅,一边放了只烧鸡。
对此,鸡只想说:为什么受伤的是我…
就如同这个话题,众生平等很难界定,但是似乎又是客观正确的,人类跟一只动物有优劣之分吗?如果没有,我们凭什么认为杀人有罪,而杀生吃肉可以?为什么有些珍惜野生动物就能享受人类保护,就因为少?好吧,这一切都只是建立在人类这个局部视角,以我们为主体进行价值判断罢了,看吧,并不客观。
同样道理,生活中很多时候,在判定一件事是不是坏事,是不是不该做时,全凭当下局部的环境和前提。从这个角度我们再来看看平时面对的做“坏事”的处境。
关于做“坏事”,我分为以下三类。
首先是法律上。违反法律的事,做不做也是个选择和权衡的过程。比较著名的就是ZARA的例子,ZARA的重要战略就是模仿(说白了就是抄袭)各大品牌时装,这就省去了他大量的研发费用,可以将产品辅以相对低价,由此他上新品频率和对时尚的把握,基本上没有对手能比得上。但怎么应对侵权?ZARA明白的很,为此他准备了一大笔钱,专门用来打官司赔款,当然了。剔除这笔必要支出,ZARA能因此赚到的钱多的多的多。
这里例子中的主角应该家喻户晓,你可能也买过他的衣服,试问你会因此抵制这种不齿行为吗?我不会,我只是觉得ZARA很聪明,利用了当下的法律来为自己创造最大利益,这不是最漂亮的,最了不起的是叫好还叫座。有人夸还有人愿意买单。
就在前几天,ZARA创始人奥特加超越盖茨成为了世界首富。
其次是道德伦理。如果一件事你很想做,但道德伦理上社会主流认为有问题。比如同性恋这件事,我个人不觉得有什么,但是在很多年前,连很多发达国家都觉得这是一件不合伦理的事,有些还上升到法律层面了。
二战时期著名的科学家图灵就是个同性恋,彼时他加入破译局工作,他几乎以他的一己之力发明出图灵机,破译了德国人的电报密码,对盟军做出了天大的贡献。但就因为他是同性恋,后来遭到了社会公众的迫害。电影《模仿游戏》讲述的就是这个故事。看完真是让人觉得又可惜又气愤,大众就是就是这么对待一个天才科学家,一个功臣的?就因为似是而非的道德伦理?
当然现在能正常看待同性恋的人越来越多了。当初的天理难容,现在也能逐渐变得稀松平常。可见,
道德伦理是特定时期的主流评判体系,仅此而已
,可能不久之后会被推翻的,要不要跟主流作斗争,考虑清楚后果,自己权衡,因为毕竟跟法律不一样,不会受到司法的强制审判。
最后是规则上。当然传统意义上违反规则是不对的,但规则不是让人死守的。规则说白了就是一套大家约定的相对公平的执行标准。在大家都可接受的情况下,随机应变制定新规则来适应当下环境,我认为是可取的,注意是要能确保大家都能接受,否则这么做就不对。
有一次火车站排队取票,突然跑过来一个小姑娘,看上去很急的样子,她跑到最前面问了下那人能不能让她插队。其实对这事儿我是很反感的,赶车不知道提前出发么?就你的时间最宝贵?然后被询问的大哥慢悠悠的说,你得经过后面所有人的同意,我才能让你插队。小姑娘依次问了下,大家都表示可以,这才让她排到了最前面。
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我们生而为人和计算机最大的区别就是我们讲究人情。在可以容忍的范围内,给人行个方便也没什么大不了,也许明天你也有需要别人行方便的时候呢?
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辩证灵活地看待与解决问题,才是该有的处事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