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如今已从个人英雄时代演变为打群架的创业合伙时代。前面有几期中我们讲过股权如何分配,对于不同的合伙人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原则与他们合作,这次我们着重讲讲股权激励的操作原则。
一.明确持股者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通过股权激励所获得的股份有分红权、决策权、转让权、继承权等等,这一切从法律层面讲就是我们常听到的“所有权”。股份从属性上讲分为两类,实股+虚股。虚股只有分红权,其它任何权利都不具备。注册股的权利就多了,比如:决策权、转让权、继承权、授予权、抵押权、担保权等等。
所以说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的时候,确定对象享有什么样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权利没有搞清楚,那么整个方案、执行就会乱套。
有个创业刚满两年的公司,对公司的总经理,市场总监,财务总监这3名核心人才进行股权激励。按照之前大家协商出来的规定,如果公司能够达成1500万的年度目标,各个部门也能够完成当初的既定目标,公司就会拿出总股本的6%的股份对他们进行激励。结果到了时间节点,不仅各个部门完成了既定目标,而且还是超额完成。公司非常爽快的兑现了当初大家达成的约定,给这三名核心人员授予了股份,授予了总经理2.5%,市场总监和财务总监各1.75%,由于这股份是实股,他们自然成为了公司的注册股东,从此摇身一变成为老板。
没过多久,这公司就有点不太平了。出了什么状况呢?经询问得知这名市场总监经常以股东的身份要求公司给他提供各种财务数据,重大事项开会时也会以股东的身份干扰公司决策,这让公司有时候处于被动的局面。
当初公司在进行股权激励的时候,并没有明确激励对象的权利,如果当初签订协议时明确激励对象(也就是这名市场总监)在获取股权后,第一年只有分红权,第二年根据实际情况再赋予其他权利(如转让权,表决权,建议权),就可以避免上述情况的出现。
说个题外话。我觉得我们有一种文化非常伟大,叫推、拖、拉,推拖拉并不是拖延,而是提前多考虑,多观察,然后再做决定。做老板的你要知人善用,急事缓办,拿上面我们讲到的股权激励这个事情来说吧,我们定的目标完成了当然要兑现,这点没错,但是如果你要给他注册股东,让他拥有股东所有权,那么你就得慎重考虑,所以,如果决定用一个人偶尔要给他一些考验。
同时提醒大家,最开始我们可能会寻找一些兼职者,也就是有资源的人或者有能力的人来担任我们的股东。比如说他是一个会计师、设计师,或者他是一个技术工人,他有可能在最初期对我们的企业发生了巨大的作用,但是我坚决的建议大家,兼职者不可以担任公司的股东,如果担任,最多也只能拿分红股。所以在创业者里面有一句话叫:股东要么上车,要么下车,只有你全身心的来上这辆车,我们才能安全的到达我们创业的目标和终点。
二.被激励对象需要签的协议
很多创业公司面临的问题是先活下来,资金也都花在产品、团队、营销上,对于制度的建设却不放在心上,这些制度建设其实和团队建设,经济利益息息相关。那么现在就需要把这些制度建设落实到书面形式,如果要实施股权激励是否应该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
如果大家之间有非常深厚的信任你可以选择不签协议书。如果你想做大,想系统管理,股权激励协议书是必须签的。而且不止一份协议。注意,股权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签订四项协议,即《劳动合同》、《在职分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
签订股权协议书最基本的前提是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后面的协议都无法生效。
可以签订《保密协议》
成为公司的股东就意味着大家是一家人了,企业的信息对于股东会公开,一旦有人泄密,就不好玩了,有时候对于企业的打击是致命的,比如:南京市检察院22日公布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调研报告显示,2013-2015年,该院办理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八成都发生在职工跳槽之际,带着“老东家”的商业秘密“另立门户”或投奔“新东家”的现象频频发生。南京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介绍,一些企业掌握技术秘密的员工违反保密规定,往往与同行内外勾结,通过泄露客户名单、产品配方、工艺流程等非法获利,或干脆“另立门户”。一些小公司不具备研发实力,不惜重金收买、高薪聘请,挖走其他企业“人才”,获取技术秘密后,克隆与商业秘密权利人相同的技术产品,通过低价销售挤占权利人市场份额,攫取高额利润。所以对于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我们签订保密协议是非常有必要的,比如可以约定取消股权激励资格,或者赔偿,或者交给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还可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公司可以跟激励对象约定,如果有一天离职,公司会要求激励对象1-3年不得去同行企业工作。如果做到公司可以每个月给激励对象发一定数额的工资,前提是每个季度向公司提交述职报告,或者证明你没有在其他公司工作,比如原激励对象可以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如果被激励对象违反协议去了同行公司工作,按照竞业禁止协议约定,公司可以要求赔偿。
三.确定股东的退出机制
进行股权激励前,我们要设定一系列的考核条件和退出的电网,达标的就上,触犯公司电网的,对不起请下车。公司是盈利机构,享受股权激励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
所以说在股权激励前很多方面需要我们考虑。比如说股份的成熟、股份的转让、股东的离开、股东的意外死亡。
先来说股份成熟
第一节课《股权分配的原则和方法》中我们讲过按服务期限,逐渐让股权成熟,合理分配,这样一是可以防止短期利益行为,二是为了避免合伙人带着股权离职,所以我们把创始人与合伙人分得的股权分解为若干批次,像挣工资一样,每工作一段期间,解冻一部分股权。
比如股份分配好了得分四年按阶段兑现,还讲了小米的股份成熟案例,不知道大家是否有记笔记,记过笔记的人一会可以给大家分享一下,在这里我就不赘述了。另外我们每个公司的行业、背景、文化不一样,不必拘泥于一种方法生搬硬套,股份除了按期限成熟,还可以按目标成熟,怎么讲?就是说你可以设定阶段性的目标或者绩效,达到一个目标后股份成熟一部分,举例:比如说产品研发V1.0成功发布时成熟四分之一,活跃用户数量保持在2万人次时激活四分之一,业绩达到1000万时再成熟四分之一,如果合伙人在活跃用户数量保持在2万人次这个阶段完成时就离职,那么他只能拿到原来股份四分之二的份额,剩余股份由公司以极低的价格回购,他带不走;如果他在产品还没有研发出来就离职,那么他一点股份都带不走。在实施目标成熟的这个机制时候,要注意一点,你的目标设定一定要非常的可量化,可衡量,可考核,不要含糊不清。
另外还必须补充一点:合伙人投钱入股,不需要设定成熟机制。如果一个技术合伙人占20%的股份,其中10%是因为他投入了10万块钱,那这10%的股权,就不需要设定成熟机制了。因为钱是一开始就投入了公司的,这笔钱对公司的贡献一开始就释放出来了,所以合伙人也应该获得这个股权。
成熟机制设定最晚不要晚于融资后,如果你的项目刚开始不久还没盈利,那么恭喜你!这个时候叫大家一起来协商,如果项目刚开始盈利,那么这个机制可以商量,把这个事定一定。
股权转让
上次我们也说过相关话题,我们群中的旅行合伙人笑嘉也整理了笔记发到群中供大家参考学习,所以在这里我就不赘述啦。仅补充一点,股东不仅可以向内部转让股份,还可以向外部转让股份,但是向外部转让股份有一个前提,先通过书面的方式让内部人都知道,如果没有书面通知,股份转让就是非法、无效的。假设有风投想要入股,那么企业在把股份给风投之前,要给所有的内部股东发一个意见征询函,比如说企业计划增发股份1000万股,问是否有人需要,如果有人需要,可以优先购买。但是一般来说企业内部股东是会放弃的,因为引进风投时,公司内部没有必要这么干。
股东退股
如果因为一些原因股东要求退股,比如:公司被收购,转让,小股东觉得继续持有股份没有意义,可以要求退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已满十年,有些股东想图个清闲,也可以退股,这时候公司可以按照合理的价格回收他的股份。
股东离开
如果注册股东离开公司,是否可以继续享有股东权益?这个问题很多人也在关注。如果没有下面的作为,依旧可以享受股东权益:
1在竞争对手公司做兼职或者顾问
2成立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3引诱公司员工离职
4引诱公司客户脱离
5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协议、公司章程
如果你做了公司禁止做的事情,公司有权将你的股份收回。比如说很多公司里会有规定,全体股东不得私自成立公司,如果成立公司必须由全体股东同意,并且由公司控股一定比例。
当然,有的公司会规定,哪些股东多年之内是不准离开公司的,如果强制离开,股份就要被收回,甚至要支付利息。这些条款你们自己都可以约定。
有的股东退休离开公司,假设这名股东拥有公司10%的股份,在公司效力10年时间,那么股份就按照10年平均递减,每一年减少1%,用十年时间减完,同样,如果在公司效力20年时间,那么股权按照20年递减,每一年减少0.5%,用20年时间减完。也就是说股东为公司效力的时间越长,他或者他的股份继承人享受股权收益的时间就越长,回报就越大。当然,这个时间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协商。
股东死亡
如果企业的股东不幸去世,股份留给谁?留多少这个问题最好也写到公司章程或者协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