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陈述
张三2016年9月份入职,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8000元,但实际操作中,公司将8000元拆分为两部分,6500为基本工资,1500为绩效。每月,公司以张三没有完成绩效考核为由,扣发1500的绩效工资。
且公司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收到工资有异议于5日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正常发放。张三在入职8个月后考虑离职,想要回被克扣的工资?但能否要回?该如何要回?
本案例中,企业自以为巧妙的通过规定将自己的违法行为转嫁给劳动者,我们来解读下他们内心的潜台词。
企业:“看吧,我都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你要觉得工资发的不对,请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若你没有提出,责任自负了”。
员工:“我想提出异议啊,可我敢吗?除非是我不想在这里干了。”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和劳动者双方不平等的地位决定着很多不法行为的合理存在,劳动者的淡薄违法意识让不法行为更加猖狂。下面我们一起来深入分析案例。
问题一:如何定义克扣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案例中企业的行为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无故克扣工资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应有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确有克扣工资的权利。比如,法律终究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的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另外,如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亦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上述四种情况之下,单位是可以克扣员工相应工资的,此时单位的行为不是违法的,是合理的。而要是在这四种情况之前克扣员工工资的话,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
问题二:我们该如何要回被扣工资?
明确了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我们可按照以下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1)和企业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员工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我们找HR沟通,协商退回被克扣的工资。
(2)调解程序。当企业不愿协商或协商结果不能达成一致时,员工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员工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员工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4)诉讼解决。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三:克扣工资该如何赔偿 ?
首先,公司需要补足这八个月的工资差额,另还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该案例中,企业不仅需要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可谓得不偿失!希望所有企业引以为戒,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立本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