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健士婴童有限公司财务制度
本公司的财务体系是采用资金统一管理,财务独立核算的会计体系。公司的资金由总经办规划及管理。在本公司的财务系统中,联营厂不受本制度约束。制度条款如下:
1、 财务体系
■ 公司财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
■ 本公司下属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财务体制。下属各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和规模,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会人员,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 总公司设立财务本部,代表总公司行使对各企业的财务领导权,为各企业财务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各企业财务部门在本企业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总公司财务本部的业务领导。
■ 财务本部不对合资或联营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考核或管理,财务本部只与该类公司发生往来核算关系。
■ 总公司与下属各分厂是按内部定价进行核算,核算金额核销拔付的流动资金。
■ 集团管理中心负责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总公司财务本部目前暂不涉及资金的筹措、调拨和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投资改造、财务预决算等财务工作内容,但对利润考核与收益分配等实行直接考核。
2、 财务制度
■ 公司本部财务核算部门包括:,包装车间及在总公司总部办公的各职能部门。
■ 公司财务本部要服从集团管理中心直接领导,公司重要的经济合同、贸易合同的谈判及投资、融资或其它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应由集团管理中心统一负责与决策。
■ 总公司按国家税收征管条例规定的办法统一纳税,即按属地原则就地交纳的税种,总公司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库,总公司统一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公益金和公司留利。
■ 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用作公司福利;企业留利应先适当提取任意公积金。
■ 公司本部按各分子公司及各分厂的要求,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可以拔付流动流动资金给各分厂。
■ 各分厂的流动资金是为保证完成业务经营和生产任务而使用的周转金,主要是总公司拨给的流动资金。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各企业不得将流动资金用于正常经营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转移给其他单位。
■ 总公司每季度与下属分厂进行往来核算。每年底出具核算报表,结算损益。
■ 财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办理各种财会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财经纪律以及总公司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各分厂各项财务制度、规定和办法的变更与修改,须经财务本部批准或报财务本部各案。
■ 在经营本企业的资产时,应努力实现本企业资产结构的最优化,提高资产收益率,资产收益率是衡量各分厂厂长经营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
■ 企业进行重大项目开发时,必须经过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减少盲目性,做到科学决策。各分厂占用总公司的资金或借款超出授权权限的,均应按规定报集团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 在经营活动中要确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节支,认真搞好成本核算。
■ 各项成本费用的开支标准应根据总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各分厂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不可自行确定。
■ 根据本厂的特点,按总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建立科学完整的成本核算体系,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乱挤乱摊成本。成本项目、计算方法、开支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3、 会计报告制度
■ 公司及各分场均要每月上报一次财务报告,每年向集团管理中心上交全部财务报表。
■ 公司财务本部及各分厂应按规定真实、及时地编制、报送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单独编报报表的企业,其各种报表应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 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有权减少或增加各所属企业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数量,或者要求补报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