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雄安建新区的消息后,无数人想去抢房。但是,已经晚了,楼盘已经停售。
有人下手就比较早,《雄安抢房记:400万现金买楼》:
去年11月,北京来了一个炒房团,出手阔绰,一下就买走了110套房。
彼时,雄县大产权房房价还未超过4000元,首付只需20%。换句话说,在2016年11月份,那群“一定是得到内部消息”的北京人,最多只需付8万,就能买到雄县一套100平米的新房。
“当时觉得他们疯了,现在想来,这些都是有内部消息的人”。
“内部消息”,按法律专业术语说也就是国家秘密。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有人获得了内幕消息”,也就是说有人泄露了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触犯的罪名: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这里有一个发笔小财的机会: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对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奖励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给予奖金奖励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所举报犯罪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第十七条 对多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实行一案一奖,对各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总和不得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每案奖励金额上限。
举报犯罪,同时还有可能受奖,这事值得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