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和子女只有这一世的缘分。
有些事,错过了,便不必再追。
01
最近微博上一条“送养儿子34年后求助遭拒”的话题可以说是引起了热议,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
王女士当年因为超生,送走了1岁的小儿子小张。如今小张已经35岁,年薪55万。王女士家庭拮据身体不好,才想起联系小张,但是,对方一直不接电话,这才把这件事情曝光了出来,在网络上引起了一片热议。
在34年前送走小张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注定了两人的母子关系已经断了。
如今因为自己家庭生活拮据而想到被送养出去的儿子,有没有考虑过儿子的养父母的心情。
无论小张现在多优秀,那都是养父母这些年来悉心培养出来的,和亲生父母已经没有关系,用血缘关系这种道德绑架来向儿子索要钱财,这本身就是一种让人不耻的行为。
养育之恩大过生养之恩。无论当年出于什么理由,既然已经选择了放弃这个孩子,那就不要再去打扰他的生活,不要再让他为难。
02
记得在《找到你》中有这么一段话,我深以为意。
生孩子本来就是自私的选择,是用孩子来完整自己的人生,父母只是在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你总认为自己有多伟大,其实该被感谢的应该是孩子,使他们带给父母成长,让我们体验到那种无私付出的爱,这样的爱,是一种真正的自由。
确实如此,孩子出生没有任何的选择权利,只是父母们自作主张地将他们带到了这个世界上,没有经过他们的同意。
既然擅自将他们带到了这个世界上,那就要为他们的以后承担责任,就像胡适先生说的:我生了子女以后,从来不敢自居有什么恩情,虽然给了他生命、养育了他。孩子高兴,那我就心安理得,如果孩子生活的不开心,那我就很内疚。因为是我把他带到这个世界上的。
所以孩子过得好就开心,孩子过得不好心里就会忧愁。
而不会因为是我生了你,因为你身上流淌的是我的血,就要以生育之恩来挟持孩子,用道德绑架来成为扎向孩子心口的刀!
况且这是一个在34年前就被放弃了的孩子,只有生育之恩,并无养育之情。
要赡养,要救助,也轮不到这个被送养的儿子,也该是被留在身边,亲自抚养长大的子女该尽的义务。
03
之前有位朋友,出生的时候差一点就活不下来了,又患有严重的疾病,因为家里穷,所以一直都没有看病,父母也总因为他的病而吵架。
后来,父母离婚了,他被判给了母亲,上到初中以后,因为病痛的折磨,他也不上学了,便去打工给自己攒钱治病,因为治病的手术费差不多得15万,他没日没夜地打工,三年后,终于攒够了手术费。
而他的母亲却因为有事,硬是把他攒下的手术费要走了。说手术晚几天也没事,过些日子把钱还给他以后再做也不迟。
他没有办法,只好把自己的钱给了母亲,可是等到要做手术的时候,母亲却告诉他,钱没了,他几近崩溃,那天喝的酩酊大醉,绝望地想要自杀。
幸好朋友们拦下了他,给他凑了钱,帮助他渡过了难关。
而他的母亲还有那个抛弃他们母子的父亲,从他做手术开始,从来都没有出现过。
最让他心寒的并不是母亲骗走了他的手术费,而是,在他经历生死这一刻,最亲近的亲人都没有一个出现在他的身边。
他经常感慨:要是当年自己出生的时候就死了,那该多好啊!
04
这个世界上的父母永远都不需要考试,所有的结果都需要子女来承担。
并非每一对父母都是合格的父母,就像那送走儿子34年后,又来向儿子求助的母亲;还有那位被母亲骗走手术费的朋友。
今生能够成为父母子女本身就是太大的缘分,子女教会父母如何成为父母,同时,父母也陪伴子女成长。
愿我们都能好好珍惜这来之不易的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