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引导学生辨别“偷”“拿”的区别, 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偷”和“拿”是界限不明造成的。
有的同学说“偷”是有目的的,有计划的去拿。 “拿”是只是一种冲动,喜欢,不经别人的同意去拿。有人说“偷”和“拿”还在于别人的“界定”。如果只是一些必需品和无伤大雅的日用品(不值多少钱的)和价值高的要区分开来,前者如主人不计较便可以界定为拿,如主人界定为偷那便是偷;后者贵重物品(包含钱)那就要界定“拿”人者的动机和心态进行化解,把“拿”人者的心态造成的伤害降低到最小去处理,前者和后者都不要激化和扩大事件的恶性影响(让双方都不要受伤或最小的程度去处理并化解掉)。
如只是一般的必需品被“拿”事件,怎样去处理,只是一味的指责、抓捕,还是其他方法可行?多一些包容?是不是界限感太强了,如把界限适当放宽一点,在采用一定的方式去化解些事“拿”引起的后果,去帮助“拿”东西的人是不是也是一种化解及处理事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