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的结果出来了,另一家报价高的供应商评分比我们高。我们尽力了,只是没有想到投标者也是需要找托儿的,也没有想到投标者可以以权力的淫威与利益的诱惑来左右采购方,甚至连招标机构也是投标方介绍的。这种时候我们是否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去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