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时常在想,那些小说作者时常把自己陷入情绪之中,以便有足够多的灵感创作,是件多么痛苦的事情。一场或明或暗的喜欢,已经足以让我体察(并反感)自己敏感的情绪了。现在的我,自然不能错过这个记录情绪和感受的机会。毕竟若日后想要体会现在的感受,唯有借助文字和存在脑海中的几幅画面。
我一直认为自己是个很酷的人,在周围人追求婚姻幸福的时候,认为婚姻制度必将消亡,喜欢并崇尚同居(甚至同居未婚生子),坚持婚前进行性行为,以及与不同的令人心动的男生恋爱。如果我这些想法被我妈知道,她一定会觉得我大逆不道、有违人伦,没准还会扇我一巴掌让我跪下,真的,我不是在开玩笑。每个人过往的经历和对这些经历的看法感受,造就了他。
我是一个家庭感很淡薄的人,是指夫妻组成的小家庭。大概是因为离异后的母亲更幸福、从未踏入婚姻的姨妈很自由的缘故,我一直认为,是否进入婚姻与幸福与否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我努力让自己活的丰富,活的有趣,一直以来本能地排斥与他人过分亲近,甚至包括闺蜜和家人。但矛盾的是,或许是从小缺少父爱的缘故,我又无比向往与一个男人的亲密关系。
若是人迫切得到某物,同时又害怕得到和得到后的失去,那么必将陷入纠结,所以即使渴望亲密关系如我,对异性的要求却近乎苛刻—希望他们性感又有思想。小时候,很容易喜欢上一个男生,或是因为痞痞的个性,或是因为陪我度过一段孤独的时光,或是因为瘦削挺拔、手指修长、画画好看,但那时的我不漂亮、低情商又敏感骄傲,自然没能和任何一个令我动心的男生交往。而我又时常被自己的喜欢感动,入戏太深,所以每一场喜欢都像飓风,我,当时的我,总是被自己创造的飓风连根拔起。这样的青春,让成长中的我害怕动心、讨厌得不到喜欢的人。所以,我努力变得漂亮、自信和独立,面对男生的沸点也不断提高。回想从前,时常觉得可笑,但惊讶的是,难以动心、难以持续喜欢一个人的我,居然对他几乎一见钟情,居然喜欢了他两个月,居然在感到他情绪多变、冷淡、没有想象中优秀后,依旧喜欢他,想要得到他。纵然是《面纱》中的女主人公,也是因为情夫的甜言蜜语和上流社会气质,才陷入疯狂的爱恋的呀。
爱情(Amour)这个词,产生于骑士对其情妇(必须是已婚贵妇)的追求,那些夫人为这场游戏指定的准则中,有一条便是,越值得拥有的女人越不易追求。大概基于这一历史,男性便认为“得不到的就更加爱,太容易来的就不理睬”吧。
你现在对我,是在进行一场游戏吗?
你看,二十五岁的我,乐观开朗,思想开放,但遇到感情上的事,依然如十七岁那年一般,思虑过度,惶恐不安。
抱抱自己,继续前行,放下对你过深的执念和希冀,如暖流般慢慢席卷你,直到你再也无法逃离。若你把它当做游戏,那我陪你玩这一场。
难得写字,谢谢你给我灵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