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刑事法律圈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张某在公交车上看见一女子,见其面容姣好气质不错,就主动前去搭讪并留下了该女子的联系方式。后虽有发过一些暧昧短信但未得到回应,不过,之后该女子因心情不好主动联系了张某,二人的交往开始频繁起来。同年11月,二人到某宾馆,趁该女子洗澡时,张某将ipad打开录音功能放在床头柜,在二人发生关系时进行了录音。
张某在二人短暂来往过程中多次提及要投资某项目的事情,希望该女子予以帮助但均遭到拒绝,且该女子在某次拒绝后提出不想继续来往。眼看借钱无果,张某把iPad录音给该女子听,威胁其不借钱就将录音发给女子的朋友和同事。
张某所谓的借钱,却从未提及借款方式、期限和利息等。且张某案发时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但已婚,经济收入主要靠妻子。张某口中的投资项目实际上只是一个还处在策划阶段的构想。除了搜集的一些信息,没有项目书也没有评估书。
控辩观点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以公布性爱录音相威胁,向案中女子勒索100万,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因被害人报警而没有得逞,系犯罪未遂。
张某认为是因为该女子对自己前后态度反差太大,怒火难耐才用录音威胁借钱,自己主观上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最多只构成强迫交易,其辩护人认为张某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只是希望向被害人借钱而已。
一审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对张某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未予采纳,由于张某的所谓投资尚在策划阶段,案发后及其取保的较长时间里也没有实质性进展,更无相关经营行为。且张某以公布性爱录音相威胁,造成被害人担心恐慌,利用被害人害怕名誉受损的心里,对其实施精神强制,其借款行为只是用来掩盖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主观目的。据此一审判决张某有期徒刑7年。
令人深思,高学历犯罪为何频发?
本案中的张某,原是北大的研究生,不出此事件,他的未来应该还是不错的。曾几何时,拥有高学历的人是多少人羡慕的对象,就像高学历在手,未来我有一般。可是,近些年,“高学历犯罪”却俨然成了一个高频词汇,复旦大学的林某向饮水机投毒致室友黄某中毒而亡;某政法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李某用拾捡的身份证办卡套现;留美博士朱某因求爱不成而将求爱对象残忍杀害等等案例层出。这不得不让人深思,为何诸多高学历人才寒窗苦读十余载,一身学问本可大有作为却偏偏走上了犯罪这条最极端的道路呢?或许我们可以从下面的分析中找到原因:
(一)高学历不等于高能力,高道德
在大多数人眼里,拥有高学历就一定拥有超高而全面的能力,道德情操也一定是极高的。但这是一个明显的误解,高学历和高能力,高道德是不能划等号的。首先,有的高学历者是属于只会学习类的,其可能连基本的生活生存技能都欠缺,“神童”魏永康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次,“德、智、体、美”全面教育的贯彻落实还不到位,整体的大背景仍是成绩优先,只追求好的成绩而忽视综合能力和道德素质培养的情况依然存在;最后,高学历被作为生活、事业的敲门砖,很多人一味追求高学历,急功近利,自然容易误入歧途。
能力和道德需要学历的成就,学历也需要能力和道德的约束,这几者是环环相扣却偏偏不是划等的。
(二)高学历不等于高心理素质
每年在国家级大考前夕,总会看见诸如某高校学生XXX因受不了压力而跳楼的新闻。高校学生心理素质不好,是一个非常普遍且严重的社会问题。除了社会竞争压力大之外,溯其根源,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德育课程被一再压缩,很多学生的心理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化解,在他们步入大学或初入社会时,心理问题往往会爆发出来。在萌芽的时候没有制止,定型后才想要阻止明显有些力不从心了。在外没有一个合适的塑型环境,在内大多数人都是被宠着长大的,有什么问题都会有父母出面帮忙解决,内外交替作用,直接导致很多人在真正需要自己面对问题时不知所措,这个时候就极易走上极端:一个是选择结束生命,一个就是走上犯罪道路。
前面提到,社会的竞争压力也是一个容易引起心理失衡的原因。爱比较,爱攀比,这是许多高学历人比普通人更易出现的心理问题。多少人辛辛苦苦念书就为了出人头地,然而最后发现事实却不尽如人意,收入低薄,个人价值难以实现等现实让其难以接受,一个念头没想明白,心态失衡便覆水难收。
所以,高学历不仅不等于高心理素质,从某种层面说上,高学历的人心理素质可能更差。
(三)高学历不等于高法律素养
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了许多高学历的人知书却不达理。很多人穿着高学历的外衣,将很多东西视为理所应当,为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就会采取一些极端手段。但是,与此同时,那些人却没意识到自己采取的手段可能跨越了法律的红线。
法律素养的形成,不仅仅是依靠外部环境的灌输,更多的还是要自己自觉地吸取。自己要有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意识,确保自己的知识在一个合法的范围内应用。
(四)高学历犯罪的天然屏障
人们对于高学历的人总是不自觉的会从心里多一分的信任,有了知识和学历作为天然屏障,高学历者实施犯罪就有了更大的空间。从人的潜意识里,大多都相信高学历者是不会违法犯罪的,于是,就有人看中了这一身份享有的特殊信任。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高官达到百余人,在这其中,不乏有硕士甚至博士身份的。但是仔细追溯,有的硕士博士身份却不得不让人怀疑:从未进过硕士、博士课堂的人,却在在职期间一年内拿到了相关学位?
这里的学历,俨然成为了掩护居心叵测者违法犯罪真实目的的屏障。也有人不惜花重金为自己打造了一身金光灿灿的高学历履历,但真实目的也不过只是为了诈骗时给自己多一些成功的筹码罢了。
结语
高学历犯罪的频发,不可否认与现在不健全的教育体系有紧密的关系,教育绝不应只是在知识层面,更应教会如何去做人。在给予知识的同时,更要给予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心理健康素质和法律素养。任何压力,任何情形都不应成为犯罪的借口。培养一个高学历人才是为了更好地为积极美好的事情献力发光,持知识而犯罪,绝对是教育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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