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空间的定义
公共空间即规划区为公众开放的空间,按所有权可分为:政府所有和其他开发商所有。政府所有部分包括公园、广场和绿地、区内的步行道系统用地和其他公众可使用的设施(如公交车站,公共停车等);开发商所有部分包括建筑退后红线及底层墙面退后红线外的部分及建筑室内的公众通道或空间。
二.公共空间设计原则
为了将购物、居住、休闲、观景等城市活动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并创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空间,特制定如下原则:
1、利用预留的绿化广场用地,创造大型的开放空间,强调地标性,提高城市的环境品质。
2、组织空间,形成视觉景观轴线。
3、创造具有传统地方特色的街道空间,并提供文化表演的活动空间。
4、形成完善、安全、舒适的步行系统,联系区内外各街坊和功能区,并以此系统组织展示环境品质的空间序列。
5、运用绿化种植或建筑的使用功能,塑造街道的个性。
建筑的色彩是城市街坊整体形象统一协调和其空间个性塑造的重要手段,是实质造型中最动人的感官要素,就现代环境设计来说,色彩的运用不仅可以增强其本身表现力,而且对整体环境的气氛也加强烘托。色彩的调和与对比是决定空间表现和环境气氛渲染的关键,设计对色彩的运用“纯度”选择作原则性的规定和建议,在具体的实施管理中,还需要运用色彩的色阶和色调来加以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