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问题的产生,纯粹是因为改变既存问题的方式的错误,而这种问题形成的方式,可能发生在人类生活的任何层次—个人、两人、家庭、社会,等等。
在许多情况下,常态的偏离可以利用其对立者加以恢复常态。在控制论上,这只是一种负反馈( negative feedback)现象,可以使一个系统重新获得并维持其内部稳定。在群论上,这一稳定过程具有群的第四个特性,因而其结果为恒等成员(零变化)。如前文所述,在许多情况下,这种解决问题和改变的方式,可以提供有效且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在所有这些例子中,系统内在的第一序改变潜能,足以应对变动,而其结构则维持不变。
在本章所介绍的其他例子里,第一序改变(不论涉及四个特性之中的哪一个)皆无法带来预期的变化。因为在这些例子里,系统结构本身必须改变,而这一目标只有在第二序改变的层次上才能达成。在这些情况下,如果人们只知道造成第一序改变,其结果不是使应该解决的问题更为恶化,就是解决方案实际上变成了问题。
在此我们必须对所使用的两个名词——困难( difficulties)和问题( problems)区分清楚。此后当我们谈到的“困难”时,我们指的只是一种不可欲的状态,可以通过一般的行动(通常属第一序改变类型,如暖气对寒冷)来解决,不必运用解决问题的特殊技巧;或者,我们更常指的是一种不可欲而相当普遍的生活状态,因为无解(至少目前是如此),所以必须接受。我们所谓的“问题”,指的是因处理困难不当而造成的僵局、停顿、死结,等等。
基本上,处理不当的方式有下列三种:
a.企图以否定问题存在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应当有所行动,但无人采取行动。
b.企图改变某种困难,而该困难以现实的观点来看,不是无法改变(如代沟,或总人口当中少部分无法治愈的酗酒者),就是根本不存在:不应当采取行动,却采取了行动。
c.犯了逻辑层次误置的错误,而导致为没有结局的游戏。这可能有两种情形:其一,试图以第一序改变改变某种状况,而该状况必须从更高一级的逻辑层次才得以改变(例如,“9点问题”或抑郁症、失眠症、忌妒等案例中所犯的常识错误)。第二种情形正好相反,当第一序改变即足以解决困难时,却试图促成第二序改变(例如,不满意别人行为的改变,而进一步要求“态度”的改变):在错误的层次上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