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跨境电商行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其中进口跨境电商由于业务模式的特殊性,在财务处理中也有不同。本文主要探讨进口跨境电商的收入成本的账务处理。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目前进口跨境电商主要有三种业务模式:
在实务中电商平台收款金额为两部分款项,即:收款金额=货款+税金。这两部分对应的科目应该分别是收入和代扣代缴税费。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的有关规定,应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将与其他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一样进行征税。这一税收政策与个人邮递物品进境和携带物品进境是不同的,后者是缴纳进口税(行邮税)。有关税金部分主要内容可以归纳如下:
·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
·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因此在跨境电商平台清关时,缴纳的税金属于代扣代缴款项,应与收收到的税金同挂代扣代缴账户,收付完成后清账处理。
在实际的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无法分清收款中税金和货款的情况下(跨境电商活动繁多,有的包税有的不包税),可变通的将收到的金额全额计入收入,此时的缴纳税金应该纳入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收入成本匹配。
例子1:商品购入价格95元,页面售卖价格100元,同时页面已说明需在价格上额外收取综合税11.2元,综合税率11.2%。
①账务处理应如下:
借:银行存款111.2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金——代扣代缴税金 11.2
借:主营业务成本95
贷:库存商品 95
借:应交税金——代扣代缴税金11.2
贷:银行存款
毛利=收入-成本=100-95=5
②若无法区分税金和货款,则账务处理应该为:
借:银行存款111.2
贷:主营业务收入111.2
借:主营业务成本95
贷:库存商品 95
借:主营业务成本-税金11.2
贷:银行存款11.2
毛利=收入-成本=112.2-95-11.2=5元
以上两种账务处理最终体现的毛利是一致的,具体可以根据实际工作中已知的条件来处理,但是原则是收入成本需要匹配,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以上是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一点感悟和理解,第一次发稿,欢迎各位业内人士讨论及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