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的规矩,甲方是爸爸,施工方是儿子,城建局是爷爷。
做施工的真难啊。
一个工程还没有完成,被甲方爸爸清退出场,我方工程款未结清,当然不能随便草草退场,我方的损失需要找补回来。于是双方进行了结算,结算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因为立场不同,本事工程又是未完工程,计算节点会有差别。甲方能扣就扣,计算的结果领我方非常不满意。于是请当地法院介入。
法院委派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造价鉴定,现场还要进行勘验,之前曾经双方就一些工程细部完成和未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界定,但是过于笼统,没有量化,无法计算。法院组织,三方到现场就提供的质证材料是否属实进行现场勘验。
于是三方又聚到施工现场进行勘验,勘验过程中,甲方一代表,罗里吧嗦,与造价无关的事情扯来扯去,这里抹灰不够平整,那里砼有漏浆现象,叽里呱啦的,甚是讨厌,未完工程本来就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但对于工程造价没有影响,那是质量问题,如果我方继续施工,交房前肯定会处理这些问题。
施工未完工程,这里有砖,那里有柱,钢筋已做,砼未浇,问题肯定很多,甲方那个代表哎呀妈呀,一句一句不停歇,就看他表演了,有阳台飘窗位置砖已经到顶,有点灰缝未补。他也说要扣如何如何,我这种性格真不适合现场,一下子就声音大了,如果不是因为要清退,我们也不可能做成这样,还扣什么呢?他说我跟他吵吵,我也来火了,你发表你的意见,我还不能发表我的意见了吗?你一言堂啊?其他人说不要吵了,我也就不说了,甲方的人有的还行,有的还真的以为自己了不起的很,搞笑的来,造原子弹吗?
最后又继续逐条逐条核对,本来天气也不好,风大,就说施工,我哪些做了,做到什么程度,哪些没做就很好的事情,非的扯那些有的没的,这种人就是太自以为是。
工程造价鉴定之后,才是针对质量,甲方觉得自己委屈,可以提出质量鉴定,这是后续的工作,造价鉴定还未结束,就要来质量鉴定,那是不可能的,懂不懂啊?
现在甲方真的是牛逼哄哄的,高人一等一样,把施工方百般欺压,成本压低,施工中又今天一个名堂,明天一个名堂。花花肠子来的多,最看不惯这些蛀虫了,社会毒瘤。
这个可能真的是普遍现象,无法杜绝,只是希望这些蛀虫毒瘤还未泯灭良知,给自己积点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