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调岗降薪相关案例
小蔡自2008年2月1日入职A幼儿园,劳动合同系与X教育集团签订。2019年1月1日,老板通知小蔡:公司将于1月31日免去小菜A幼儿园园长职务,并将小蔡调至B幼儿园任职教师岗位。
起初,小蔡对公司的调岗安排很不满意。对老板说到:公司的调岗通知,自己不会签的。但是老板却称:即使你不签字,公司也会采取别的方式通知此次调岗的内容。
沟通未果后,小蔡只得前往B幼儿园工作。在工作的间隙,小蔡不断地在收集相应地证据材料,想通过自己的努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两个月后,小蔡认为自己收集的材料已经足够,遂向公司发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向公司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2月-3月的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可仲裁请求均未得到支持。
小蔡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可一审、二审均未得到支持。
在经过此次维权后,小蔡清楚的了解到自己仅仅掌握了部分劳动法的皮毛,想通过自己的努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多么的荒谬。
在2020年12月,小蔡在新公司又遇到了调岗降薪的问题,有了上次血淋淋的自身维权的经验教训,小蔡经由朋友介绍,找到我司鼎胜法律团队。我司通过对于案情的梳理,证据固化,向公司提起了劳动仲裁。成功帮助小蔡获取了包括经济补偿金等40000余元。
法律知识拓展:
公司虽具备一定用工自主权,但合法调岗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和原岗位相同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果对公司调岗降薪产生异议,一定要在一个月内提出。如果去新的工作岗位超过,则可能视为同意按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劳动合同,将来若在想反悔,恢复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或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则存在不被支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