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某部门领导决定辞退刚入职几天的小A,理由是她不服从工作安排。
小A非常激动地找我们控诉,表示人可以走,但不能接受这样莫须有的诽谤。希望跟那个诽谤她的同事当面对质,不然自己没法在背负这样的“罪名”下离开。
我了解了事情原委,可能如下:这个部门要离职的小B在与小A沟通过程中,传递了很多负面信息,尤其对工作量表达了严重不满。使得小A主动找其他同事了解工作量问题,希望自己可以有一个客观评估,如果自己确实无法承受这么大的工作量,也可以尽早与部门负责人沟通,以免耽误工作的开展。但这样的行为,在其他人看来却成了判断她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依据。
我跟她从三个方面分享了自己的看法:首先,事已至此,留着没有太多意义,毕竟工作是为了有更好的发展,肯定是要找到相互信任、相互认可的团队;其次,我帮她分析了事情原委,我否定了有人故意整她这个说法,大家并没有利益冲突,甚至小B希望尽快交接以便她能早点离职,那比较可能的情况就是,他们对小A打听工作量这件事做出了自己客观的描述或者主观的判断,但我想她们可能当时并没意识到自己的判断会造成这么大的影响;最后,我表示胸怀都是委屈撑大的,我们并不是要跟每一个人做朋友,我还跟她分享了一个自己曾经受过委屈的故事。
后来,她办理了离职手续,并表示如果我部门招人,她很希望可以留下。
写在最后,那些活在过去的真相真的这么重要吗?我怎么觉得远方的风景更加迷人呢!在告别了非黑即白的日子后,总感觉自己长大了许多。而我也时常提醒自己,时代的一粒沙落在个人头上成了一座山,希望自己不要成为那粒沙,又或是那座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