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痛叫做卖家秀和买家秀
有一种套路叫做不宜退货
有一种退款叫做商家指定
BUT
自新消法后又见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
满满的super福利 让我们一起躁起来吧!
从卖家秀和买家秀看如何定义“完好”
网友小丽吐槽说:“我曾买过一双特别仙的凉鞋,不料遇上了传说中的卖家秀和买家秀,想要退货的时候却被店家给拒绝了,人家说啦‘你开了鞋盒,破坏了商品的完好性。’晕,我怎么就破坏完好性了!”
《征求意见》这样规定: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但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则被视为商品“不完好”。
想试鞋就尽管打开鞋盒,碍不着商品完好性,但是得小心点别划个口子、滴点不明物体或者剪掉标签啥的。
从不宜退货看商家如何做扩大解释
网友扛刀向前看说:“新消法中除了规定4类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外,还有一个兜底条款,即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不宜退货’四字可被商家玩儿的炉火纯青,随意解释个不适用的理由就可以单方面不予退货,那还退个鬼,店家说啥就是啥呗。”
《征求意见》这样规定:除新消法规定的4类外,以下三种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商家应予以标注并设置必要的提示程序。
购买的东西要是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会有一个提示、确认的过程,如果没有此环节,商家你别想着拒绝我无理由退货。
从商家指定看如何玩坏积分、代金券等
网友宝妈吐槽说:“网上买东西退货太糟心,不仅店家事儿多,指定这个那个快递,还得白搭钱,除了自掏运费,花进去的积分、优惠券也拿不回来。”
《征求意见》这样规定:网络商品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比如采用信用卡付款并支付手续费的,网店退款时可不退手续费。而采用积分、代金券等形式的,退款时需以相应形式返还消费者。
积分、代金券虽说不多,但好歹也算笔小钱,以后没准儿就能二次利用了,不过商品本身的配件和赠品咱也得一块退回去。
放在最后的可不是因为不重要哦!
《征求意见》规定网络交易平台需要与平台上的所有网络商品销售者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如果网店拒不实施,或者任意解释“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工商部门将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最高将罚3万元。
看完后买家笑了,但诸多淘宝卖家可能会发飙,但是也别着急,《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10月11日,有啥想法赶紧抽空提意见去呗!
(图片来源于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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