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后,谁将填补2016年2月在德州猎鸭之旅中去世的保守派重镇斯卡利亚大法官留下的联邦最高法院空缺,是很多人非常关注问题。特朗普总统提名第十巡回上诉法院戈萨奇法官后,他的任命能否得到参议院批准成了第二个热点。为了阻击素有小斯卡利亚之称的戈萨奇,民主党甚至扬言不惜发动阻挠议事(Filibuster,以连续不停发表演讲阻止进入投票程序),共和党利用占据参议员多数议席修改了强制进入投票程序的法定票数,才使戈萨奇于4月10日坐上了联席大法官的宝座。在此之后,最高法院先后于发布了九次、二十二个案件的法庭意见。由于戈萨奇大法官没有参与这些案件的庭审,自然也没有参与投票和撰写法庭意见,他在最高法院的表现在上任两个月后仍然是个迷。6月12日,最高法院再次发布法庭意见时,戈萨奇大法官终于出场了。罗伯茨首席大法官循例分配新来者撰写一份全体一致的法庭意见,这一传统应该是为了彰显大法官之间的团结。
尼尔·M·戈萨奇(Neil M. Gorsuch)大法官的简历杠杠的:他1967年8月29日生于科罗拉多州的丹佛,和太太路易丝(Louise )育有两个女儿,本科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后,又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和牛津大学各取得一个博士学位,担任过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大卫·B·森特尔( David B. Sentelle)法官、联邦最高法院拜伦·怀特(Byron White)和安东尼·M·肯尼迪大法官的助理。1995年-2005年期间是执业律师,2005-2006年担任联邦司法部首席副检察长,2006年后任联邦第十巡回上诉法院法官。
由戈萨奇大法官执笔撰写法庭意见的是一起名为亨森诉斯坦德消费者服务公司(Henson v. Santander Consumer USA Inc.)的案子,案情简单而乏味:上诉者是以亨森为代表的一群欠了花旗金融公司购车贷款的人,他们的债务被花旗公司卖给了专门从事汽车贷款的斯坦德公司。上诉人依据一部1977年通过的《公平收债行为法案》(Fair Debt Collection Practices Act)质疑斯坦德公司的收债资格,地方法院和第四巡回上诉法院都判他们败诉。联邦最高法院受理这样一起普通民事案件,大概是因为需要澄清这一法案立法之后才出现的债务收购问题应该如何界定。法庭意见中并未详谈该法案的详细内容,从上下文看,应该是区分了债权人和专事讨债者的权利,对后者的行为做了更严格的约束;所以案件的核心问题是收购了债权的斯坦德公司到底应被视为债权人还是讨债人。法庭意见做了大量语法分析,解释立法中一些含混之处,最后的结论是维持原判。
这起并不涉及宪法问题的纯技术性案件,无法满足我对戈萨奇大法官司法理念的好奇心。只有两个地方显露出一点斯卡利亚的神韵:一是法庭意见的开头和结尾有几处颇为文艺的表达;二是文末指出界定收购债务者这一新生事物的法律地位应该是国会而非法院的职权,露出一丝司法克制主义的味道。
看来,要看清这位最高法院后来者的真面目,还需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