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众叫好的关于演艺圈的新规就是皇帝的新衣,一点实际意义都没有,充分表明了制定这条规定的人,掩耳盗铃,根本不愿意解决这个暴露的问题。
给艺人制订出场费上限,除了出场费,艺人还可以通过赠送、转让、附加条件等来实现收入。50万的出场费会形同虚设。
演艺圈的根本在于,艺人有了名气之后,四处捞钱,什么都去干。因此鄙人想了一下几条规定来限制艺人的无限制地利用粉丝经济捞钱。
第一,艺人注册制度:将演艺圈分为模特、形象代言人、电影演员、电视剧演员、等不同的行业,任何演艺圈的艺人都必须注册,不同行业的艺人禁止跨行业演出,一经发现,开除艺人身份,所有作品禁止放映。
第二,地域限制制度:将艺人注册,每个地区只能注册一定数量的艺人数目,不在本地注册的艺人的作品禁止在本地放映,如要放映,需要加收增值税。
第三,综艺访谈节目,禁止艺人上场,只允许科学家、劳动者等失业人士
第四,每个艺人每年只能参演一部作品,限制作品数量。规定死分红所得,一但达到所得,即限定在一定时间内不得参演新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