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狗主人不给狗栓绳出事了,脱缰的恶狗追着孩子咬,把孩子吓得不轻,保安见义勇为把狗打死了,结果反被狗主人索赔7000元,孩子父亲是懂法的,反从狗主人那里要回2万。
怎么回事呢?狗主人远远看到自家的狗追着小孩在咬,知道这次麻烦大了,不敢和狗相认,赶紧跑回家里躲了起来。后来狗主人得知保安打死了狗,而被咬的小孩没事,于是又站出来找保安索赔7000元。被咬孩子的父亲正愁找不到狗主人,这下好了,要睡觉正好来枕头,于是要求狗主人赔偿儿子精神损害4万元。大家认为哪一方会得到支持?
这个案件的法律关系是很明了的,恶狗咬人,危及到了人的生命安全,此时不管是多么名贵的狗,保安把它打死,在法律上属于“紧急避险”,不承担任何责任。而恶狗追着小孩子咬,咬伤了身体当然要赔偿,即使没有外伤,也给孩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和创伤,狗主人依然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最终,法院判决狗主人支付小孩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保安小哥呢,是见义勇为,不仅不用赔偿,反而收到了“见义勇为”的锦旗。而狗主人呢,这次就是赔了爱狗又赔钱了。
对于这样的结果大家认同吗?关注我,通过案例学法,做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