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向是把牛郎织女的故事当作是爱情故事传颂的,不过我从这个故事里面没有看到爱情,看到的是什么呢?是欲望!是占有!是猥琐!是变态!是犯罪!
场景是这样的:
一个女子
在荒郊野外的河里洗澡
一个猥琐男跑去偷窥
偷走女子衣服,并以此要挟。
女子在赤身裸体的情况下无法上岸也无法回家,当时的条件又没有手机可以拨打报警电话或者通知家人来救助,女子自愿和这个素昧平生从无感情基础的男子一起生活,还生下了两个孩子。
这是强奸!赤裸裸的强奸!
如果这中间有爱情的话,那也只能是可怜的女子被监禁所产生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吧。
可是我们千百年来却坚持的认为这个女子很幸福,以至于被父母接回家之后还对这男人恋恋不忘,哪怕一年见一面也行。
这样的一个故事,却在中国传颂至今,背后折射的东西简直是恶臭的!
牛郎织女的故事根本不像是文人创作的。
若是文人创作这个故事,必定会说:
牛郎虽是个放牛的穷小子,但是喜欢读书,就连放牛时都要像李密一样牛角挂书,偶然邂逅织女,织女爱其才华,与之私定终身。
这其实就是古代的穷书生屌丝们在幻想自己某一天凭才华相貌成功逆袭白富美,从古代的《西厢记》、《聊斋志异》到现在各文学网站上的网文,基本都是这个套路。
不过这些虽然都是意淫,却还是指望着能凭借自身的个人魅力吸引异性,而非强迫女子做她不愿意的事情。
牛郎织女的故事跟这些故事一对比就像是:
古代某个乡间不识字的穷光蛋,在幻想着偷看村里地主家的闺女洗澡,然后趁机偷走衣服强奸了这的闺女并且将生米煮成熟饭,甚至生下孩子。要是地主老丈人不同意要把女人接走,就带着孩子跑去地主家门口闹,看你地主老丈人要脸面不,逼着地主老丈人不得不默许他们时不时地见上一面,实际上变相承认这门婚事。
这个民间故事口耳相传广为传播,更说明这种幻想的普遍性。
这其实折射出的,是我们中国传统文化中几个很糟糕的国民心态。
第一,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只要能够达到对这个女子的占有目的,让这女子和自己一起生活,为自己生儿育女,不惜偷窥、盗窃、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至于这个女子是否愿意,会不会因此承受多年与父母分离之苦,那就顾不得这么多了。这种心态可是很可怕的,今天很多社会问题就来自于此。
第二,无恶恶之心。
国人有是非观念,但是如果看到有人做出了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事情却获益,就会觉得自己没有跟着做就是吃亏;
若是看见有人私自拿走如政府摆在道路旁的盆栽之类的公物,一定会有人觉得别人拿了我不拿白不拿,不拿是傻子,于是同去同去,大家拿。
正如阿Q所言,“和尚摸得,我摸不得?”
第三,人格物化。
简单说就是拿人当东西,不拿人当人。
在千百年来的看客眼中,织女似乎是一件物品,只需要牛郎去拿走其衣服、带回家去过夫妻生活生儿育女就是了,没人想过织女是有血有肉有灵魂的人,她是否愿意;
牛郎的态度是“至于你肯不肯,我反正是肯了”,却没人在意过,当织女一个女人在离家很远的地方洗澡完毕赤身裸体却找不到衣服,不能回家、没人提供帮助,连上岸都不敢的时候,会不会感到彷徨、无助和恐惧;也没人在意过,当织女泡在水里看到有陌生人拿着本来就属于她自己的衣物,向她提出性要求时,是什么心情,是恨这人无耻、哀叹自己命运可悲、还是突然就爱上眼前这人自愿跟他走?
看客只会赞叹牛郎得了个美娇娘,为他生儿育女。
突然想起那些被拐卖到偏远山村的女孩子们,是不是也只是被村里人当成生儿育女的工具,没有人想过她们是否愿意就这样过一生。
强奸罪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发生性行为是违背了妇女意志的。
这就要分析一下织女的心态。首先要明确的是,二人素昧平生,没有任何感情基础。如果织女没有被拿走衣服,会嫁给牛郎吗?至少牛郎应该是觉得不会,否则无法解释其拿走织女衣服的行为。
牛郎确实是没有使用暴力,但是通过拿走织女的衣服,使织女处于极端不利的境地,并在此基础上向织女提出发生性行为的要求。一个女人在衣服被拿走,赤身裸体,事实上已经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无处可去的情况下,织女和牛郎回家,与之发生了性行为。这种情况下,不能认为织女是出于自愿,而应该视为违背了织女的意志。当然,牛郎可以辩解说:“我们是结婚了的。”但是首先,织女并非出于自愿,是在人身受到非法控制的情况下做出的同意,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其次,织女和牛郎之间,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在现代,缔结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登记,在古代,必须经过“六礼”,即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程序,不是说拜堂就行的。即使是穷人家不能那么讲究,要从简,可至少拜堂之前也要有人说媒,双方长辈见过面才行。
牛郎织女这六礼一个都没有,事实上牛郎也不敢有,连女方的父母都还不知道这件事,就直接拉回家过夫妻生活,在古代叫“无媒苟合”,只能算“奸”不能算“娶”。
因此,我们现在庆祝牛郎织女的节日,其实是在庆祝一起强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