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主要包括:
01房屋建筑与装鉓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鉓工程共一册;
02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共一册;
03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测、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
04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
05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
06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
0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编制依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适用范围: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实施时间:本定额2013年7月1日起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同时停止使用
■重点注意事项:
1、定额中的模板、脚手架和机械是按租赁编制的。
2、机械台班单价中不包括柴油、汽油等动力燃料费,柴油、汽油已列入材料费中,实际使用中定额消耗量不允调整。
3、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在关文件规定,投标时不允许让利。
4、凡定额内未注明单价的材料,基价中均不包括其价格,应根据“()”内的用量,按材料预算价格列入工程预算。
5、本定额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主要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次要工序。
6、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7、材料消耗量: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8、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
9、本定额中包括材料(设备)自施工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10、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市场价格的2%计算。
11、规费: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住房公积金
12、税金: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13、现场管理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在组织施工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内容包括:现场管理及劳务人员工资、现场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程质量检测费、财产保险费及其它内容。
14、企业管理费
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工程质检查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经费、税金、其他。
总承包服务费: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在现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另行发包的专来工程服务所需的费用。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配合、协调、竣工资料汇总,为专业工程施工提供现有施工设施的使用。
1、建设单位另行发包专业工程的两种服务形式:
(1)[endif]总承包人为建设单位提供现场配合、协调及竣工资料汇总待有偿服务。
(2)[endif]总承包人即为建设单位提供现场配合、协调、服务,又为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现有施工设施的使用。如:现场办公场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及竣工资料汇总等服务内容。
2、对建设单位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服务包括:材料(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后的核验、交点、保管、协调等有偿服务内容。材料(设备)价格计算按照材料(设备)预算价格计入基价中。结算时,承包人按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的99%返还建设单位。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