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国中,通过苏格拉底的一系列辩论重点阐述了“正义”这一观点。正义是好的,但在现实中,正义是相对的,是“现实”的。
这里透出一种很明显的,辩论中“拆东墙补西墙”的诡辩风格,的确,现实中无法存在绝对的正义,但这样诡辩又矛盾的风格,误认为无论是从纯理论的角度还是现实价值的角度都是不可取的。
首先,只有不现实的理想才能规范现实的世界。如同只有铁面无私的法律,才能控制犯罪。理想世界的瑕疵投影到现实只会被成倍放大。
在第一卷中,作者用了大量的笔墨,精妙构思一个个思维陷阱,试图驳倒对手关于不正义的推崇。单从这里看,理想国中所推崇的正义,应该是一种偏向于理想主义的,利他的,集体主义的正义,是一种可能会被嘲笑却也会被尊敬的正义。这与当时希腊的政治体制密切相关,雅典作为典型的民主制城邦,小国寡民,公民至上,对集体主义观念极为重视,严格来说,公民就是城邦。苏格拉底也曾说过,脱离城邦存在的不是野兽就是神明,脱离城邦脱离集体意味着生命和人格的不完整。也因此,在其所构想的,几近完美的理想国中,城邦的主体,护卫者即公民是正义的,勇敢而爱智慧,大公无私,没有私产,全心全意的奉献于集体。 既然公民即城邦,那么从这里也能大致看出理想的城邦的样貌。 但有一点是,护卫者的爱智慧并不是哲人对于真理的追求,而是爱他们接受的,被定义为智慧的真理。对他们的要求仅限于能够区分敌友,能够辨别事物是否符合正义的标准,而不是探寻。从这个意义上讲,为了成功教育护卫者,为了确立这样的善恶标准,在对护卫者的教育中是允许谎言的,无论是通过故事寓言还是其他什么方式,实用主义是被提倡的。
在政治中,实用主义是被提倡的。城邦的正义与个人的正义,这人的正义与普通人的正义被严格地区分开来,这本身就是一种实用主义。
但实用主义本身和正义是不一样的,或者说,是截然相反的。在之前与色拉叙马霍斯的辩论中,苏格拉底偷换概念避重就轻,成功论证了正义是有好处的。但事实上,大多数人内心不得不承认,至少从个体角度讲,不正义往往更能带来实际的益处。无论社会怎样发展,文明进步,科技飞跃,教育普及,我们永远无法消除犯罪,还有形形色色的隐晦的,不足以量刑的不正义。如果说存在既是合理的,那么不正义行为应该正是源于人天性中趋利避害的本能,兽性与神性在人性中交锋,人类能做到多么伟大,也可以多么卑劣。但不正义并不是为了卑劣本身,即使是常人难以理解的疯狂罪犯,依旧有自己逻辑里的充足理由和获利。所以不正义,从本质上说,就是实用主义。 理想国中认为即使正义的人在政治中也必须遵循实用主义,在政治中妥协是一种美德。这些当然无可厚非,现实就是这么现实,但如果这些都可以被公开的,理论性的承认,如果实用主义成为可以公开倡导的存在,理想国的“理想”意义究竟又在何处呢?
理想国中认为评价标准不等于实施方案,那么理想国究竟是哪一个呢?从作者表现出来的看,他似乎也并不相信这世界可以真正建成一个理想国,但事实上苏格拉底最大的梦想就是改变雅典日益衰落的现状,他想要的不是一个蓝图,而是一个切实可行的可以拯救民主制的方法。而柏拉图同样一生致力于游说各个城邦,希望理想国可以有用武之地。 在我看来,理想国的存在是有些边界性的模糊的。它有理想的一面,它是哲学家们改造社会的探索之作,寄托了哲学家的政治梦想,最终目的是拯救日渐衰落的雅典,拯救式微的民主制,拯救已经日渐疯狂的雅典民众。同时,这种愿望和投身政治生活的经验让哲学家们希望能够拿出一个更实用的实施方案,而这意味着他们必须考虑社会现实的实施程度。这就导致理想国中始终存在对正义定义的前后矛盾现象。这大概也是辩论题材的一种劣势,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一场真实的辩论的记录,但这种对急智有相当的要求和依赖性,兼容世俗生活经验,依靠胜负决定最终结果的活动从学术上讲有很大的漏洞。雅典人热爱它,推崇它,尽管从历史上看它起到的作用也有限。
然而就像实用主义的辩论本身不能维护正义——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理想国中体现出来的对现实主义的妥协,对政治现状的妥协,使它再没有办法成为标准,既不能成为标准又不能实施,所以理想国是西方哲学的渊源,是西方政治哲学的鼻祖,但他永远不能成为训诫,实用意义反而不足,即使它同样是无法到达的美好彼岸。理想就应该是一个让人嘴上嘲讽心里又忍不住肃然起敬的存在,就像法律就该是如星空一样仅供仰望不可践踏,既是现实永远无法被规整在框架中。有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同时代的东方有孔孟老庄,有释迦牟尼,相比于理想国,大同天下,极乐世界,天真到可笑,却同样构建了绚烂轴心文明,如果从文明传承的角度讲,有过之而无不及。
正义就是正义,他与不正义永远无法混淆,这样的观点或许迂腐,但这个世界上总是需要一些理想主义的、天真的、迂腐的人的。妥协就像多米诺骨牌,现实遵循墨菲定律,有了第一步就会有千步万步,这世界是因为有人粉身碎骨撞在南墙上不肯回头,才没有妥协进深渊。而理论,从某种程度上我们相信这是可以脱离于现实的净土,是可以理想化的世界。在构建理论时我们可以最大限度的忘却我们在现实中不得不做的退步,和即使不退步也无可奈何的现实。同时,理论是一种指引,即使它远无法被实现,但如同茫茫夜色中的北极星,重要的不是到达,而是方向,是人类永不停止的追求造就了文明。近代最广为人知的“理想国”乌托邦跨越时空的现实意义就在于此。苏格拉底之死之所以震撼人心,不仅在于一个哲人的陨落,更是他面对死亡的坦然,他对正义毫不妥协的坚持,哪怕任何一丝暧昧的退让都可以延续生命。
其次,即使从理论世界看,理想国中的正义也有待讨论。
因材施教确实有其存在的道理,但有些时候也会被作为掩盖歧视的借口,苏格拉底认为要根据一个人的天性引导他走上不同的道路,无论是哲人还是护卫者都是天性和后天教育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如果说孔子的因材施教是以君子为楷模,根据不同人的天性给予不同的“补偿”教育从而塑造出同样健全的人格,最后殊途同归,那么苏格拉底的引导呢?苏格拉底或许是伟大的哲人,拥有常人难以比拟的见识与智慧,但这样等同于决定了另一个人人生的行为,又该配以怎样的谨慎和预见呢。
在苏格拉底的描述里,我看到的是一个被划分的社会,天赋固然影响着一个人的道路,但一个人的天赋本身是多元的,兴趣更是复杂的,所谓按照人的德性给予不同的教育引导他们走上最适合的道路看似合理,但实际上是人被工具化,被规范化。人失去了自由选择和流动的权利。
很多社会学家将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人的彻底解放,认为每一个人,都应该被允许在不危害社会的前提下选择自己的道路。如果真的有这样一天,将有很多天才可以不再因为出身因为机遇被埋没,但同时,也必然会有一些人选择并不适合自己的领域,“浪费”自己原本的天赋。这是不可避免的,怪诞预示天才,也可能是疯子。成就感和兴趣相辅相成,但也有些人越挫越勇,屡败屡战,愿意将一生的热情倾注于此,从实用角度讲大概是社会资源的浪费,从因材施教的角度看大概是最失败的人生引导。那么允许这样的兴趣存在的社会,是正义的么?正义的最终目的,究竟是规范还是自由?我是倾向于后者的。氏族公社和古希腊式的民主简陋落后,彼此隔绝的文明不约而同的选择了集权,血与火里建立辉煌的古典文明。但我们最终还是回到了民主。我们最终选择完善民主,而不是修补专制,世界公认的是疑罪从无和不违法即合法准则。我相信衡量文明的不仅在于我们经历了多少次工业革命,而在于从兽性和神性的夹缝中,我们找到了怎样一种柔软的温厚的,悲悯而生动的人性。
即使看完理想国,我依然无法认同这种辩论里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