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庭,可惜是个严于戒律的家庭。大到待人接物,小到餐桌礼仪,都是由我妈一手掌控。比如吃饭必须一手拿筷,一手握碗;不许翻搅盘子里的菜;不许夹另一面的食物;不许包着饭说话;不许抖腿。甚至连我去外婆家玩,也要提前央求许久,若是不经同意擅自留宿,那必免不了一顿毒打,外加三天禁闭。于是我小时候最羡慕的,就是那些可以自由来去的小孩。
然而我向来不是个逆来顺受的性格,鉴于对手毕竟是亲妈,而且是个惹不起躲不掉的亲妈,我的叛逆只能做点儿不痛不痒的挣扎。比如偷偷抖腿,比如带领我弟一块学她说话——“手把碗扶好!”“手把碗扶好!”“叫你俩好好扶碗!别学我说话!”“叫你俩好好扶碗!别学我说话!”……当然这样的学舌持续不了多久,一般都以她找棍子揍我,我一把推出我弟挨揍告终。物理上讲能量守恒定律,我认为我之所以在我妈的魔鬼管教下尚没有崩溃的原因,是我还有个极溺爱我的爹。如果没有他二十年来做我的出气筒和练拳沙包,我大概会心理扭曲,精神失常。
我思索了许久为什么偏就是《撒哈拉的故事》这本书这么吸引我,以致我对它一读再读。理由大抵很多,最能说服我自己的,就是三毛身上有我想要拥有,却正巧缺失的东西。她用生命在追逐自由,并且成功带起了“流浪文学”的热潮。而我空有一颗逆反禁锢,向往自由的心,却没有脚踏实地,放肆闯荡的勇气。也许家庭教育扼杀了我一部分冲劲,但究其根本,还是我自己的软弱胜于了热情。
三毛看见一张撒哈拉沙漠的照片,就感应到前所未有的,隔了一世的乡愁。我很羡慕她,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这样珍贵的体验。为着这份说不清道不明的乡愁,她毅然决然地选择了要去沙漠生活。这种一意孤行的勇敢,远比如今那些成日叫嚣着热血难息,却按部就班的人,要高级得多。
在我眼里三毛是个懂得浪漫的人,她在书里不止一次形容过沙漠是一具美丽女人的胴体,那些起伏的沙丘,是她温柔的呼吸。然而人尽皆知在沙漠生活是一件多么艰难的事,和远离文明的撒哈拉威共处又是多么劳心劳力的事。在恶劣条件和生活重压下还能抽身去由衷欣赏这片土地,需要这个人有多大的浪漫情怀才做得到。
许多值得钦佩的人,几乎都是在他们的中年时期才获得大量肯定。那样的年纪是有所成就,又沉淀下了年少轻狂,变得谦逊有礼的年纪。三毛在沙漠结婚的时候,她三十一岁。可我觉得她超脱了大多有所成就的中年人。能在高级宴会里觥筹交错巧笑倩兮,也能顶着烈日提着水桶来回好几里收集淡水。那种不论贫富都安然适应的品质,很难得。
我不能埋怨自己没有追求到我喜欢的生活,因为我就是没有三毛那样适应生存的能力。她自己画图,和荷西一起打造家具;她独穿沙漠,结识居民,帮助撒哈拉威;她在四五十度的高温下也不忘捎带马路上的老幼回家;她为了捡化石与荷西差点丧了命也仍然不改初衷。不论是她近乎偏执的任性,还是她白手成家的独立,都成为其深深吸引我的闪光点。
大概人对于自己向往的东西,都是带着敬意和胆怯的。
每次读到书的后半部分,我都有些不忍翻看。哑奴的故事和沙伊达的死,被她刻画得太惨绝。
在沙漠生活的故事其实没有书里表现得那么妙趣横生。她寄回台湾的家书,和她润色出来的故事,有着明显的差别。
写作讲架构,讲技巧,讲文笔。一个好的作家,必然有几分才情。这个沙漠的女儿,给撒哈拉献上了最虔诚的贺礼。
陈平选三毛这个名字选得很贴切。
她没有成为流浪的附庸,她做了流浪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