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跳楼事件,经过几天发酵,几度反转,曾经以为成了一个罗生门,但随着事件细节披露,真相逐渐清晰,卫生部门的调查估计也会很快出台,这里我把自己的想法写出来。
第一,医院和家属都不会拒绝剖腹产
网上有人说家属为了方便生二胎所以一定要产妇正生,包括医院的第二次公告也是这样说,还配图说产妇下跪乞求而不得。
但是这个观点值得质疑,首先,家属一直表述是先正生,不行就剖腹,这个既是常规思路也是医院告知的常规处理方式。其次,产妇下跪,看了完整视频后发现,下跪是疼痛反应,而非下跪乞求,她下跪甚至没面对家属,何来乞求?
而又有人说医院拒绝剖腹产,这个就更没理由了,剖腹产对医院而言可能风险更小,腹黑一些说,甚至收入更高,为什么不同意呢?
第二,那悲剧到底怎么发生的呢?
我觉得事情经过应该大致如下。
首先,产妇第一胎,对生孩子的痛苦没有经验,存在恐惧。
其次,医院和家属都遵守常规,计划了“优先正生,实在不行则剖腹”的方案。
再次,产妇疼痛难忍,要剖腹,医生从专业角度告知一切正常可以正生。产妇转而求助家属,家属可能会有类似表述:“医生都说了,可以正生,你再坚持坚持。” 产妇两头无望。
最后,离开家人进入产房后,产妇恐惧无望,精神崩溃,选择跳楼。
第三,谁的责任?
医院
首先,如果如医院所说,家属拒绝而无法手术,那就要说明白“是否家属不同意就死也不能剖腹?”当然这牵扯到现实中医患关系的窘迫现状,如果医生强迫剖腹,将承担手术可能的巨大风险。
其次,抛开这个现实困境,如果真是有剖腹的必要,医院应该做的不仅仅是在记录本记录三次“家属拒绝手术”,而是应该告诉产妇,委托书是在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紧急情况下使用,在她能自我判断时可以撤回委托自己决定,但是在委托书上并没有注明此提醒。
再次,以上假设都不去讨论,单说事实,既然不允许家属进入房间陪护,医院就需要承担所有的陪护责任,事实是在产妇跳楼后他们还出来找人。
至于医院一些奇怪做法我也不多评价,比如把本应封存的病历资料泄露给网络大V,对视频歪曲解读,以及有医生接受采访直接评价家属“不诚实”。
总之,如果确有剖腹必要,家属愚昧无知不同意剖腹,医院也该坚持科学为了产妇和胎儿安全,从专业角度明确告知产妇可撤销委托,自行决定进行剖腹;如果没有剖腹必要,医院为何三次建议剖腹;如果(更可能是这个)只是还未达到剖腹必要,产妇过于恐惧,医院更应该有解释劝导和看护的责任。